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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公司法中的意思自治.pdf

经i斋与i去 ;耄谈新公司法巾的意思自治 _王芳 潍坊学院法学院 [摘 要]意思自治属于私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在旧公司法中,当事人自治的领域较少。修订后的公司法在 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转投资、股东收益的分配、股份的转让等方面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意思自治。 [关键词]意思自治公司设立转投资 收益分配公司组织机构 意思自治作为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发端于古老的罗马法。 水平。显然,现行公司法的规范结构,即其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 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中就有明确规定,是自由资本主义时规范的比例状况.不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放松管制、扩大营业自 期私法制度的理论基石。意思自治这一原则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 由的情况。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 家的普遍确认。我国((民法通则》将其规定为自愿原则。根据通 不论是引进外资.还是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都需要进一步扩 说,意思自治就是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 大营业自由、放松管制。与此相适应,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应 国家~般不干预当事人的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承认当 该进一步减少.任意性规范应该进一步增加,这是一个不能避免 事人依其自由意思所为行为的法律效力并予以保护。意思自治包 的趋势。刚修订的公司法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公司的设立、 括自主参与和自己责任两个方面。自主参与就是指当事人根据自 公司的转投资、股东收益的分配、股份的转让等方面规定了公司、 己的知识、能力去判断、选择和决定参与哪些社会生活。自主责 股东的意思自治。下面分述之。 任又称责任自负是指当事人参与社会生活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一、公司设立 意思自治原则的基本理念,实质上是对人的权利的尊重,为当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人提供充分的自治空间,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共权力。因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 意思自治成为私法领域的最高原则。按照大陆法系公私法的划 股东.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在传统的公司法中,公司具有 分.公司法属于传统的商法,无论是实行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离 社团性,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股东。93年公司法第20 的国家,公司法都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但从20世纪以来.由于民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50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只有国有 法本位的变化,公权力的不断扩大,相应的私权自治的范围不断 独资公司允许为一人公司。我国不允许一人公司存在.主要是一 缩小。这就出现了私法公法化的现象。公司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 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股东只有一人,往往公司财产和股东 证。公司的设立、运行,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强调对 个人财产不分,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不分,股东利用公司有限责 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统公司法中的私 任,常常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社会利益 权领域在逐渐缩小.公司法中多是一些强制性规定:公司股东行 的失衡。因此我国不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 使表决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转投资不能超过一定数额,公 发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新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 司的利润分配必须符合规定等。这些纯属私权领域的范围,而当 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成立。在立法上正式承认一人有 事人却没有选择的自由.他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可以说意 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但第79条仍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两人以 思自治作为私法领域最高原则的地位在公司法中受到了挑战。尤 上为发起人。新公司法为了克服一人公司的弊端,采纳了西方公 其在我国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中。在这一部法律中,绝大多 司法人格否认原理。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数法律规范是强制性规范,而任意性规范屈指可数。对此许多学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者呼吁公司法的修订一定扩大公司自治的空间,进一步增加公司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此外,在立法上又作了特别规制。 法中的任意性规范。10年前生效的这部公司法最大的弊端是它给 如第59条.注册最低限额远远高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一 公司的设立及其活动较小的自由空间.国家干预公司的广度和力 次足额缴纳。又如第64条规定.一个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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