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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的概念   什么是教育政策?目前,人们对这一概念理解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或政府为教育事业的运行与发展所制定的规划、方针和原则。”这种观点强调教育政策与其他社会公共政策的共同性、联系性,把教育政策看作是整个政策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正如美国学者彼得森(P.E..Peterson)所认为:“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其他政策相比并没有更多的自由。……并没有令人折服的理由根据说明教育政策有如此显著的特征和区别,以至于对它们的研究需要特殊的分析,特殊的概念,或者特殊的方法”。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政策是“负有教育法律或行政责任的组织及团体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这种观点强调教育政策是一种行动准则,是对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而立下的规定。第三种观点认为,教育政策“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动态发展过程,是政党、政府等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了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和任务而协调教育的内外关系所规定的行动依据和准则。”这一定义强调教育政策的动态过程以及复合主体等,是比较周全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虽然对教育政策的理解有所不同,但学术界一般都承认,教育政策是指导教育实践活动的依据、纲领和准则,由此我们可以给教育政策一个较全面的界定:教育政策是指政党、政府等各种政治实体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任务而协调内外关系所制定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涵盖面极广,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教育政策进行分类,如从层次上可将其分为教育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从其发挥的作用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从其对实施对象所产生的影响可分为直接性政策和间接性政策;从其内容分又可分为各项部门的政策,等等。 2、教育政策的特点   教育政策有着与其他政策相似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表现在:   第一,指向明确。教育政策不同于教育规律,它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体现,因而总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人们制定教育政策,总是为了解决某类问题,没有目的的教育政策是不存在的。教育政策的条文、原则,也总是以具体的行为准则、规则出现的,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   第二,相对稳定。教育政策一经确定,一般总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不会随意变动,否则就会影响人们对其信任程度和执行时的坚定性。有关教育的基本政策常常在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里都起作用。当然,当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现行政策已不能适应需要,对教育的发展已经起到一种阻碍作用,这时,就必须作出相应调整,制定出新的政策。教育政策就是在这种不断变化、调整的过程中走向完善的。   第三,影响广泛。教育活动联系千家万户,因此教育政策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1999年夏有关高校扩招的政策一出台,就立即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教育政策,甚至会引起社会全员参与讨论;有的公众甚至期望以自己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期望来影响国家教育决策。   第四,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尽管各党派、各社会团体都可以制定教育政策,但据主导地位的教育政策总是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这在任何制度的国家都是毫无例外的。   第五,不具强制性。教育政策的实施主要通过人们的表率作用、组织约束、舆论引导等途径来实现,一般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性。当然,它也不是一纸空文,通过一定的宣传途径和行政措施,它同样也能发挥巨大的影响力。说不具强制性,并不是说教育政策不要执行,而只是是说在实施过程中和对违反者的惩戒过程中,它主要依靠宣传教育的手段,而不依赖于国家的强制力。 二、教育法规 1、教育的法律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时时处处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的触角伸展到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作为人类一项重要活动之一的教育自然也不例外。实际上,早在两千多年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大家当一致同意,少年的教育为立法家最应关心的事业”,他主张国家应订立有关教育的规程,统一管理教育,以培养未来的年轻公民。但是由于时代的关系,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设想很难在当时付诸实施。   教育的法律化是伴随着教育的国家化进程而逐步深入的,其主要表现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数量不断增加,这从后面将要讲到的我国教育法体系可以得到证明;二是法院系统越来越多地参与审理教育方面的案子,从而使大量的教育问题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解决,如国外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的“布朗案”, 20世纪80年代日本“教科书诉讼案”等。在我国,教育的法律化进程也在逐渐加快,关于法院审理教育案例的报导也时有所闻,如1993年浙江省嵊泗县法院对违反《义务教育法》、拒不送子女入学的22户学生家长实施强制执行的例子,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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