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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1、某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企业现有财产100万元,企业负债为180万元。 1.若该企业为企业法人,债务如何处理? 2.若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债务如何处理? 答:1.如果是企业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企业现有财产偿还,因为是资不抵债,可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免除债务比如宣布破产. 2.以现有资产抵掉欠债的一部分,剩下的由甲乙丙按一定的比例偿还,偿还的比例可由甲乙丙协商,并且甲乙丙有连带责任. 公司法 1、甲、乙二人原合伙承包一歌厅,赚了一些钱。于2009年1月,拟成立联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除经营歌舞厅外,还经营餐厅、酒吧、休闲俱乐部。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总额为15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40万元,包括原歌厅使用的整套音响设各价值23.6万元,电视接受器等25台,价值8.5万元、室内设施5.2万元,影碟机等2.7万余元。公司的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实物的评估报告中,对音响、电视接收器的评估沿用2006年购买时发票的价格,也就是新货时的价格。这些实物已用了3年,且电器更新较快,国内彩电市场不断降价。于是登记通知甲、乙对现有实物进行重新评估作价。经重新评估作价后,音响设备为5.2万元,电视接收器5万元,其他两项基本不变,仍为5.2万元和2.7万元,合计18.1万元。公司显然不能成立。甲、乙至少要填补11.9万元,方能达到登记的标准。 问:甲、乙二人是否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为什么? 答: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但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3万元的最低限额。(P31)本案例中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所以首次缴纳的出资额不得低于30万元,所以甲乙二人需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 2、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长。共有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在章程上签了字。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名董事组成;另设总经理一人并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问: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公司章程应有所有公司股东共同确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成员有全体股东组 成,股东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董事成员为3到13人。该公司有15名董事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监事不得担任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3、三个国有企业决定转换经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三个国有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最后确定其出资额如下:纺织厂以其机器、厂房出资,作价280万元;百货公司以商业大厦出资,作价170万元;科技服务中心以配置2人的劳务及其挂靠市科委的名义入股出资,作价50万元。同时章程中还规定:股东在将其产权手续办完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可以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并约定如一单位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的话,可以抽回其出资。 该公司经登记机关批准,领取营业执照,以其厂房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经营。后因效益不好,百货公司欲转让其出资给一服装公司,纺织厂和科技服务中心不同意,发生纠纷。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任何情况下股东不能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没有以货币(货币出资不低于30%)出资; 没有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P37纺织厂和科技服务必须自行购买商业大厦的转出财产,若30天内不购买则作同意。 4、某公司共有股份100股,其中股东甲持有15股,股东乙持有85股。现公司决定选举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甲是否可以保证自己提名的人选进入董事会? 答:可以.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东甲拥有7×15=105个表决权,股东乙拥有7×85=595个表决权,且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甲可将105票集中投给其中一个候选人,从而保证其当选。 5、王某是国民商业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11月,王某以华天商城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家电产品,总计价值为380万元,后王某又将该批家电产品全部销售给某家电中心。国民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情况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并作出决议,责成王某解除该销售合同,将该批家电改由国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 问:国民商业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是不合法的,不能解除销售合同,但王某应将从那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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