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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精品)经济法的体系.ppt
经济法的体系、价值与原则 主讲人:吴 越 本讲提纲 经济法的定义(广义与狭义的经济法) 经济(公法)的划分 经济公法的体系构成 经济法的价值 经济法的原则 经济法的定义参考教材第41页 所谓经济法(economic law),就是指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就是广义的经济法。 这里所指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因此经济法,也就是市场经济的法。从经济制度上看,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分,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之分。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由于市场经济本身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因此广义的经济法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外延极大。市场经济可以有更多的划分标准,例如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等等。经济也有宏观与微观的划分。例如国民经济,企业经济、家庭经济以及个人经济等。人们往往在各自的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 显然,这样的定义虽然切合实际,但是因为外延太大,必须对经济法进行进一步的分类。 经济法的划分标准:公法与私法 划分法律的首要标准就是公法与私法。因此公法与也是划分经济法的首要标准。 这是因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法律有着本质的区别,在私人领域的法律,体现平等和自由原则,而在公共领域的法律,则体现了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性质。 公法的特征 所谓公法,就是调整国家公共职能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或者国家公共职能部门与私人(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中必须借助政府职能行为才能实现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因此,公法关系通常具有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 例如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下达行政命令,又如工商局对张三设立公司的请求予以公司登记,这这种行政关系具有不平等性,不能进行平等协商。 私法的特征 所谓私法,就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及法人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因此,私法关系通常具有主体之间地位的平等性。 例如张三购买菜农李四的蔬菜,双方地位平等,可以讨价还价;有如百货公司与生产厂家之间达成订货协议,双方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经济法首先可以分为经济私法和经济公法两大截然不同的领域 依据以上标准,经济法可以划分为经济私法与经济公法两大部门。 在经济私法领域,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和自由关系 在经济公法领域,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命令与服从、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 经济私法(民商法):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看不见的手”自由发挥作用的空间 所谓经济私法(private economic law)或私人经济法,就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经济私法通常是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平等经济(财产、合同等)关系,因此经济私法的主要内容体现在民法(civil law)与商法(business law)中。经济私法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也就是让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规则尽量发挥作用的法。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法学院校中,人们不称经济私法而称民法、商法或民商法。 在过去,经济法专业与民商法专业的学者经常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争论。 经济(公)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克服市场失灵的法 所谓经济公法(public economic law)或公共经济法,就是指调整国家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国家职能部门与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经济公法主体通常具有不平等性,因此经济法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以克服市场失灵的法。 由于经济私法通常称为民商法,因此作为法学学科的经济法实际上就是经济公法的内容。我们法学专业的人将经济法,通常就是狭义的经济法,即经济公法,也即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体系。 经济公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由于经济公法主体当中通常有一方是政府职能部门,即行政机关,因此经济公法的内容,很多属于行政法范畴。 也有学者,例如梁慧星等人,将经济法理解为经济行政法。但是,行政法主要调整国家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而作为经济法的行政法主要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那部分法律,具有很大的特殊性,而且其内容十分庞大,因此经济行政法也有单独研究和讲授的必要。 再者,公共经济法中,还包括一些不属于传统行政法的内容,例如经济宪法,即宪法对经济制度的基本规定,再如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再如对经济私法即民商法中体现国家干预的法律规范(也即公法化的经济私法,例如对消费者保护和产品质量的规定)。这些都是行政法课程所不关注的。 话题: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在法学院校,经济法与民商法之间经常就课程设置发生争议。经济法专业和民商法专业的研究生在硕士、博士论文选题时经常发上重叠现象。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质上属于经济私法的内容,例如民法(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商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 ),应纳入民商法的体系,而本质上属于公法的内容,应纳入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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