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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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概念与条件 ■ 概念 ☆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注意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是机构是单位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2. 法人的分类其它组织 ■ 分类 ☆ 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 ☆ 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分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 ■ 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 ☆ 成立之日取得:行政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 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工商局)和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3.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的地位 ☆ 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法人的作用 ☆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4.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进行工作 ■ 项目经理的地位 ☆ 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 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 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 典型案例 ☆ 项目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而不是项目经理本人承担 ☆ 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概念 1 ■ 概念 ☆ 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 ☆ 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知识扩充】连带责任(债务)的特点 ■ 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 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 ■ 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 ■ 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 5. 代理行为的终止 ■ 一般民事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条件 ☆ 代理期满或完成 ☆ 取消代理关系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2 ■ 【难点辨析与案例】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委托代理,但可以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 杨某委托李某为其买汽车。李某已买车,但杨某突然死亡,此时杨某的家人不能否认代理关系,必须接受汽车,支付价款(或用杨某的遗产来支付) ■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1、2、5三种) ☆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均不必征得对方同意,通知对方即可,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6. 代理的法律责任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 ■ 表见代理后果 ☆ 该代理行为有效,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被代理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9. 特殊情况代理的责任承担 ■ 委托书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3 ■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代理违法双方知道的,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 概念 ☆ 物权的主体:法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自然人三大类 ☆ 物权的客体: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 物权是财产权 2. 物权的种类(三类) ■ 所有权-对自己的物 ☆ 占有权 ☆ 使用权 ☆ 收益权 ☆ 处分权 ■ 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 地役权 ■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 土地所有权 ■ 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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