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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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房地产估价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 四、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责 ①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经纪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守职业道德。 ②房地产经纪人有权依法发起设立或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关键岗位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经纪业务,经所在机构授权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等重要业务文书,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并获得合理佣金。 ③在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支付因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并有权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 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9.3.1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房地产估价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 11.3.1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 ⑤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或在其它经纪机构兼职。 ⑥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处理或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 ⑦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房地产估价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 9.3.2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条件 (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工商登记管理的规定。 (2)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3)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符合拟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房地产估价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 9.3.2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登记备案 为了便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进行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报房地产经纪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纪活动。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销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注销,标志着其主体资格的终止。注销后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再有资格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注销时尚未完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应与委托当事人协商处理,可以转由他人代为完成,可以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经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用其他方法。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证书被撤消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房地产估价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 9.3.3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1)房地产经纪行业年检与验证管理 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2)房地产经纪执法检查 (3)房地产经纪合同的监督管理 (4)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管理 (5)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9.2.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 ①取得执业资格; ②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③受聘于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④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房地产估价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9.2.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 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或者其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 房地产估价管理 房地产经纪管理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 9.2.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 注册证书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凭证。注册有效期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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