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方向的制约_基于同刑事诉讼法目的比较的分析.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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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方向的制约_基于同刑事诉讼法目的比较的分析.pdf

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方向的制约 ( 1) 1 专   论 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方向的制约 ———基于同刑事诉讼法目的比较的分析 胡东飞 摘  要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人权 ,而并非打击犯罪 :一方面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被 告可能事实上并没有犯罪 ;另一方面 ,刑事诉讼是力量悬殊的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冲突。因此 ,当对事实 和证据存有疑问时 ,应当做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但是 ,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 , 因此 ,有利于被告不 可能成为刑法的立法原则。对刑法的解释应当有助于实现刑法所追求的规范目的 ,所以 ,当对刑法存有 疑问时 ,不能适用该原则 ,而应当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 , 即应以尽可能实现“规范内的处罚正 义 ”为基本解释方向。 关键词  疑罪从无  人权保障  法益保护  刑法解释  解释方向 一、引  言 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 同时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现代法治国家在处 ( ) 理刑事疑案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司法制度。其基本内容是 : 一 有关机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 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 ,如果无法证明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时 ,应当基于法律 ( ) 安定性的考虑 ,作出有利于被告的无罪判决 ; 二 当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可能横跨重罪与轻罪之间 ,轻罪 事实已经获得证实 ,而重罪事实仍存疑问时 ,也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 , 即只能以轻罪论处; (三 ) 当犯罪事实可能涉及到数罪与一罪 ,如果已有的证据只能证明一罪的存在 ,而对数罪尚有疑问 ,仍然应 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之选择 ,即必须以一罪论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62条第 3 项对疑罪从无原则也作 了明确规定 ,即“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 判决。” 现在的问题是 ,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对刑法解释的方向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 具体而言 ,罪刑 法定原则立法化的实现是否意味着 ,当对刑法存有疑问时 ,也应当贯彻有利于被告之疑罪从无原则 ? 表 面看来 ,这似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 ———因为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史上的出现本来就是基于限制国 家刑罚权的过分扩张以保障人权的需要 ,或者如学者所言 : “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前提是公众对国家司 ① ( ) 法机关罪刑擅断的憎恨超过对犯罪的憎恨。”所以 ,当对刑法条文含义存有疑问时 ,似乎 当然 应往有 利于被告的方向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 ,上述看法目前在我国刑法理论界乃至司法实务界较为时兴 ,不少学者从各个角度对 此展开了论证。如有学者指出 ,实体法意义上的有利于被告 ,作为罪刑法定与刑法明确性原则的一条派 ① 付立庆 : “善待罪刑法定”,载《法学评论》2005 年第 3 期。 ·3 · ( 1) 2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 年第 1期 生与补足原则 ,是指当刑法适用上遇有暂时“解释不清 ”的疑难时 ,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其立 论根据主要有 :第一 , 国家责任根据。刑法适用上产生的疑问 ,无论是因为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还是因为 刑法规定矛盾抑或模棱两可 ,归根到底都是立法不完善的结果 ———而立法的不完善当然导源于立法者 的疏漏或过失。因此 ,刑法适用上遇到的任何疑问 ,理应由国家来承担责任 ,而不得由公民来担当立法 不完善的后果。第二 ,人权保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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