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YFD-103.05-07-2011电气二次专业设备检修规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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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YFD-103.05-07-2011 电气二次专业设备检修规程 2011-05-30发布 2011-05-30实施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引用规程 1 4 检验种类及周期 1 5 检验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3 6 现场检验 4 7 与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的配合检验 13 8 装置投运 13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电气二次专业设备检修规程的结构、内容和要求,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公司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关延伟 曹建 王畅宇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丁炜 本标准审核人:丁炜 本标准复核人:丁炜 本标准批准人:王廷栋 本标准于 2011 年 5月30 日首次发布。 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检验规程 1 目的 1.1 保证继电保护专业系统设备检验符合检修质量要求、文明生产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的现场检验工作 3 引用规程6 包括装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 2 非微机型装置(6kV及380V保护装置、发变组、启备变保护随机组大修) 4 3 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 6 指站端保护装置连接用光纤通道及光电转换装置 4 保护用载波通道的加工设备 (包含与通信复用、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合用且由其他部门负责维护的设备) 6 涉及如下相应的加工设备:高频电缆、结合滤波器、差接网络、分频器 表2 部分检验周期表 编号 设备类型 部分检验周期 年 定义范围说明 1 微机型装置(线路保护、母差保护、失步解列保护、母联充电保护、发变组保护、启备变保护) 3 包括装置引入端子外的交、直流及操作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等 2 非微机型装置(6kV及380V保护装置) 1 3 保护专用光纤通道,复用光纤或微波连接 3 指光头擦拭、收信裕度测试等 4 保护用载波通道的加工设备 (包含与通信复用、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合用且由其他部门负责维护的设备) 3 指传输衰耗、收信裕度测试等 4.2.4 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中投切发电机组、切除负荷、切除线路或变压器的跳合断路器试验,允许用导通方法分别证实至每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 4.3 补充检验的内容 4.3.1 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3.2 运行中的装置经过较大的更改或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后,均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3.3 凡装置发生异常或装置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按设备调度管辖权限上报备查。 4.4 检验管理 4.4.1 对试运行的新型装置(指未经省、部级鉴定的产品),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并经网(省)公司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审查。 4.4.2 由于制造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运行要求的装置,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4.3 装置出现普遍性问题后,制造厂有义务向运行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并提出预防性措施。 5 检验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5.1 仪器、仪表的基本要求与配置 5.1.1 装置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 7261-2000《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中的规定,定值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0.5级。 5.1.2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如需调试载波通道应配置高频振荡器和选频表。220kV及以上变电站或集控站应配置一套至少可同时输出三相电流、四相电压的微机成套试验仪及试验线等工具。 5.1.3 继电保护班组应至少配置以下仪器、仪表: 指针式电压、电流表,数字式电压、电流表,钳形电流表,相位表,毫秒计,电桥等;500V、1000V及2500V兆欧表;可记忆示波器;载波通道测试所需的高频振荡器和选频表,无感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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