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秋季合作的高校招生服务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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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秋季合作的高校招生服务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的定稿.doc

2008年秋季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   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合作高校2008年秋季(0809批次)招生服务工作,于2008年6月7日正式启动。   本次启动招生的合作高校为如下28所: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医科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其他合作高校的招生工作启动时间待定,届时另行通知。   本次招生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招生授权   1.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如未取得高校授权批复或者授权已过有效期,均须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奥鹏中心”)公布的期限内从OES平台上提交本期“授权申请”。各合作高校在结束招生前30天内将不再受理学习中心的“授权申请”。 对已有的高校项目授权,如在有效期内,奥鹏中心将延续此授权,学习中心无须通过平台进行申请。   2.学习中心当期如已有3个或3个以上的高校招生授权,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新的授权申请;但学习中心可以申请调整原有的授权项目。   3.本次招生继续执行既定的招生授权管理办法,即“获得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合作高校授权书的学习中心,若连续两期仍未能启动招生工作,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将酌情取消其相应合作高校的招生授权”,今后也不再受理该合作高校的授权申请;对单个合作高校连续两期招生人数不超过30人的学习中心,合作高校原则上将不再受理其本期授权。   二、招生宣传   1.奥鹏中心将统一印制经各合作高校确认、审批的2008年秋季《招生简章》、《新生报读指南》、《报名登记表》、《新生入学指南》、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学习中心的合作高校授权情况免费配发,请各学习中心及时张贴和宣传。未经奥鹏中心批准,学习中心不得自行设计、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经批准设计、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奥鹏中心备案。可自行下载印刷的宣传资料,通过OES平台“红色通道”的“装修与市场宣传类下载”栏目获得。   2.在各种宣传与咨询活动中,学习中心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向学生明确说明网络教育的入学及毕业要求、学习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不得误导学生。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和合作高校的招生政策进行实事求是的宣传,并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更情况。   3.学习中心的招生广告须按照奥鹏中心制定的统一广告模板刊登;广告清样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奥鹏中心备案。   4.各奥鹏远程教育管理中心须对所辖学习中心的招生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严禁各种违规招生宣传及违规招生行为。   5. 所有的招生宣传均需要按立项核销管理办法来执行,即有宣传需求前先进行立项申请,立项准备后再按申请内容执行。核销即对应申请内容来进行。   三、招生服务纪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8] 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招生环节的服务和管理,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奥鹏中心制定了如下的招生服务工作纪律,要求各学习中心严格执行: 1.严禁招收各层次、各种类型的全日制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2.严禁通过各种中介或二级代理机构进行招生服务、教学支持服务或考试服务,严禁接收从中介或二级代理机构以及招生个人转移过来的学生。 3.经中央电大批准设立、已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习中心,取得有关合作高校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启动招生服务工作。 4.严禁在《授权服务合同》和合作高校项目授权区域以外的地区开展招生服务、教学支持服务或考试服务。 5.严格按照奥鹏中心和合作高校的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在广告或宣传材料中发布模糊或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6.各学习中心均须严格按照合作高校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有违犯以上招生服务工作纪律或不能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出现问题的学习中心,一经查实将进行全面清理,并通报授权合作高校及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奥鹏中心将视情况,将予以取消高校授权、暂停招生服务、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习中心的处理。   四、入学批次   2008年秋季招收的学生,招生批次为“0809”批。   五、新生开学时间   根据各合作高校教学进度及安排情况,新生开学时间分别为2008年9月初至10月中旬。各合作高校具体开学日期,将陆续在OES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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