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买卖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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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2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合同和成立要件 (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四、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4、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主合同与从合同 5、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五、合同和成立要件 (一)当事人之间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四)合同的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六)合同必须具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与承诺 (一)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例: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③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例:交错的要约 ④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大陆法国家的要求,英美认为要约可以向全世界发出) [吉布逊诉曼彻斯特议会案] 1970年,保守党占多数议席的英国曼彻斯特议会决定出让议会的房子.就写信给原告吉布逊“市议会有可能出让房子,价格约有2725英镑, 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信申请.”原告写好了申请并回了信.但这时市议会重新选举,工党占了上风,决定不出让该房子了. 原告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认为信中“如你想买的话,请正式写份申请”属于要约邀请.即请原告向议会提出要约, 市议会后来未接受要约,所以合同没有成立,原告败诉。 [交错的要约] 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拟以1万美金将一部汽车卖给乙,乙在受到甲的要约前,动去信表示愿意以1万美金购买其汽车,尽管此信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相同,但也不能认为是一项承诺,而只能视为“交错的要约”双方没有成立合同关系 2、要约邀请 :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邀请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3、要约的约束力 (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A.要约的撤回.要约发出之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用更为快捷的方式把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处,以阻止要约生效.即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要约人可以随时将其撤回. B.要约的撤销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把撤销要约的通知送达受要约人,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 对于要约生效以后,能否将其撤销,各国存在较大的分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要约可以撤销,但下列例外,  A 在要约中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 B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信赖行事. 英美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这一原则对受要约人缺乏应有的保障. 德国法认为:要约人依通常情形在可望得到答复之前,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不受要约的约束. 法国法认为: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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