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年北的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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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高教处《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要求,2012年北京市将继续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请各学院组织已参加学校申报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预选答辩的成果,按照文件要求及预选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成果内容进行进一步总结、凝炼和升华,准备相关材料,做好此次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附件: 1.北京市教委高教处《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2.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3.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推荐名额表 4.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7月3日 附件2: 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评审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做好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工作,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的精神,结合北京高等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组成部分,该奖项每4年评审一次。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均可依照本细则申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三条 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反映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奖范围主要包括: (一)为适应北京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调整专业结构,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推进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四条 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设项总数为650项左右,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0项,一等奖260项左右,二等奖380项左右,特等奖和一等奖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申请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风范。 (二)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对于联合申报的成果,可适当增加主要完成人数量。 第六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 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教育方针政策,2009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在同等水平情况下,被列为国家或“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附件3: 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学校推荐名额表 学校名称 申报限额 北京大学 70 中国人民大学 46 清华大学 62 北京交通大学 3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40 北京理工大学 38 北京科技大学 32 北京化工大学 33 北京邮电大学 26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3 中国农业大学 35 北京林业大学 20 北京协和医学院 5 北京中医药大学 11 北京师范大学 48 北京外国语大学 12 北京语言大学 6 中国传媒大学 21 中央财经大学 1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8 外交学院 6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 国际关系学院 5 北京体育大学 13 中央音乐学院 7 中央美术学院 6 中央戏剧学院 5 中央民族大学 21 中国政法大学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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