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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宫景区控规文本.doc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规划的必要性
为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资源,实现总体规划目标,加强风景区的规划管理,全面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形成完整的游览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编制《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紫阳宫景区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 成果组成
本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以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构成相互共存的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
第三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即作为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文件。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划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江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试行本)》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及规模
规划区位于风景区北部,梅岭镇北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4′15- 115°46′02,北纬28°48′12-28°50′18。规划区东临店罗公路,南至梅岭镇,西抵小岭村,北至名山村。规划面积800公顷。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按照上位规划要求,科学配建相应规模的旅游设施,确定其指令性及引导性指标。
第七条 规划原则
保护优先,突出主题,丰富拓展。
第八条 规划目标
建成地质地貌景观独特、自然环境优美的道教文化游赏区。
第九条 规划定性
以深厚的道教文化和独特的地质景观为主要特色,集宗教活动、寻根探险、户外运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景区。
第二章 功能布局
第十条 规划结构
“一带八区”规划结构,呈集中布局形态。
第十一条 规划布局
(一)一带
规划区中部水溪景观带。
(二)八区
1、道教文化游赏区
以紫阳宫景点为中心,建设相关道教建筑,拓展祭拜场所。将名山水库加以利用,为游客提供放生行德的场所。
2、科考探奇区
充分展示潘仙洞景点独特的地质地貌景观,开展游赏探险、科学考察活动。
3、竹海寻幽观赏区
丰富翠竹园竹类景观,修筑小径,配置竹亭
6、教育训练基地
在景区南部外围配建南昌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对游客和中小学生进行野外生存培训。在其北部开辟野外游憩活动区和山地自行车营地。
7、登山运动区
修建紫阳山登山步道,开展健身性登山不得擅自砍伐林木禁止挖土取石。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做好森林病虫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容符合规定的容貌标准。定期维修、出新。封闭,及时清理场地。卫生环境卫生符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健身性登山
(二)劳动力发展规划
以从事旅游服务业为主,以林业、种植业为辅。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第二十七条 规划建设要求
(一)居民生活区
整治东昌村居民区环境。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建设。
(二)商业服务设施
在东昌村南部公共设施用地中配建商业服务区。
(三)文化娱乐设施
利用东昌村南部公共设施用地中的文化游览设施。
(四)学校、幼儿园
完全依托梅岭镇教育资源。
(五)医疗设施
完全依托梅岭镇医疗设施。
第七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二十八条 土地利用规划
(一)风景游赏用地
1、景物本体用地(甲11):景点本体用地。用地面积85.69公顷。
2、公共绿地(甲34):水溪景观带。用地面积19.96公顷。
3、野外游憩用地(甲41):游憩场所。用地面积15.81公顷。
4、宗教用地(甲51):宗教用地。用地面积12.77公顷。
(二)旅游设施用地
1、广场用地(乙12):集散广场。用地面积1.99公顷。
2、文博展览用地(乙21):博览园用地。用地面积6.40公顷。
3、游戏娱乐用地(乙23):教育培训基地。用地面积4.81公顷。
(三)居民社会用地
1、住宅用地(丙11):东昌村居民建设用地。用地面积2.00公顷。
2、公共设施用地(丙13):东昌村南公共设施。用地面积0.64公顷。
(四)交通与工程用地
1、车行道路交通用地(丁21):机动车交通道路用地。用地面积4.44公顷。
2、公共停车场用地(丁22):对外车辆停车场。用地面积1.77公顷。
3、游览步道用地(丁23):景点外游人游步道用地。用地面积1.10公顷。
(五)林地
1、成林地(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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