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照明管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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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II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 2 引用标准及政策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3 4.1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原则 3 4.2 适用的照度 3 4.3 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照明要求 3 4.4 工作场所照度的测量 4 4.5 照明设备检查及维修 4 5 检查与考核 4 6 相关记录 4 附 录 A工作场所照明问题处理程序 5 附 录 B常用表格 6 附 录 C两站及沙湾办公大楼照明照度测试地点清册 8 前 言 为了规范、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水电)》要求,依据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电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思奎。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任泽民。 本标准批准人:李攀光。 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或复审确认日期。(本标准首次以Q/GFD 209.055—2004发布于2004年,200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0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以下简称“龚电总厂”)工作场所照明的管理内容、要求与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龚电总厂工作场所照度检测、照明设备检查及维修的部门。 引用标准及政策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4196-1993 《普通照明灯泡的安全要求》 GB 16844-1997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2008 《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 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 200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GA 54-199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照度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所得的商,即 ,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勒克斯(lx),。 参考平面 测量或规定照度的平面。 管理内容与要求 工作场所照明管理原则 采用自然光照明和灯光照明相结合的原则。 照明充足符合国家(推荐)照度的原则。 自然照明优先灯光照明保证的节能原则。 适用的照度 总厂主要工作场所照度按照附录B表B.1给出数据为标准,没有列出的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标准要求。 办公楼(行政)的照度按照GB 50034—2004的标准要求。 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照明要求 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照明应采用自然光和灯光照明结合的原则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生产技术部对新建、改建建筑物的照明按照GB 50034—2004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电气一次主管带领设备维护部电气维护班人员对照度进行测量,并填写《工作场所照度测试报告》(见附录B表B.2),不符合的要求限期整改。 应按照应急照明规范提供应急照明。 工作场所照度的测量 每年7月,由设备维护部电气维护班派人员对照附录C(《两站及沙湾办公大楼照明照度测试地点清册》)对全厂所有工作场所的照度进行一次测量,并填写《工作场所照度测试报告》(见附录B表B.2)。 当员工对工作场所照度(书面)提出不符合总厂或国家GB 50034—2004规定的质疑时,应由4.3.2 所列人员进行照度测量,并邀请提出质疑的员工(或员工代表)参加。所有人员对测量结果签字确认。 当测量结果不符合总厂或GB 50034—2004的要求时,由生产技术部提出整改方案,由设备维护部实施或由生产技术部代表总厂委托给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使工作场所的照度符合要求。 当厂房布置、运行模式、使用的设备等有重大变化,或以前的测量不再有效时,应由4.3.2所列人员重新进行照度测量。 照明设备检查及维修 照明设备应包括电源、配电箱、开关、灯具、电线电缆、应急照明等。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型照明;在金属结构件(如发电机、水轮机)内的场所,应选用相应等级的低压照明灯具;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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