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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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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 考核原则
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竞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提供考核材料及数据,以任现职以来情况为准。
二、申请聘任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取消其1-3年的聘任资格。
三、从省外调入具有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省职改部门进行资格认证,经认证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新来院人员(除医院办公会研究确定属引进的人才或根据市人事局有关规定首聘不占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外),在来院前已在外单位获聘高级职务的,来院后在有职数许可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低一级职务聘任,然后按照该文标准重新申请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五、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缺陷、行政处分等处以专业技术职务低聘者,低聘期满后重新竞聘低聘前聘任职务。
六、具有中级资格需参加北京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者,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岗位竞聘考核: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每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符合申请聘用岗位要求。
四、资历:申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下一级职务聘任满4年,以下情况例外:
(一)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受聘低一级职务满3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申请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受聘低一级职务满3年。
五、每年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六、工作时间:任现职近四年内累积病事假超过4个月或任一年度门诊缺诊达五次、病房值班脱岗达三次及以上者相应延迟1年聘任。
七、下列情况按相关条款执行:
(一)受刑事惩处正在执行中、正在立案审查人员不能申请。
(二)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4年的人员不能申请。
(三)任现职期间受行政处分且处分期未满者不能申请。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延迟3年聘任。
(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累加计算。基本称职每发生1次延迟1年,不称职每发生1次延迟2年。
(六)任现职期间发生医疗(护理、安全)事故者,按事故等级依次递延聘任年限。一级事故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聘任,每次一级责任人减少1年,每低一级事故等级减少1年。因该原因按医院奖惩条例已处以低聘专业技术职务者,不重复处罚。
(七)任现职期间变动工作岗位且专业发生变动者,如因医院需要,低一级专业职务聘任年限可累积计算;如个人提出申请,低一级职务聘任年限按现从事专业年限计算。
(八)任现职期间近四年内自费脱产学习累积每满一年推迟1年聘任。经批准自费出国进修学习不在岗,或公派出国进修学习超过批准期限未归者不能申请。
八、医疗(护理)文书质量
(一)任现职内任一年度出现丙级病历1份,则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聘任;出现丙级病历2份,则延迟2年才能申请聘任,依此类推。
(二)任现职内任一年度出现乙级病历3份(不合格门急诊病历、处方),或任现职内累计达6份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聘任;一个年度内出现乙级病历(不合格门急诊病历、处方)4份,或任现职内累计达7份及以上,则须延迟2年才能申请聘任。
(三)适用上述标准的人员包括:导致出现乙级或丙级病历的直接责任者,以及在该份病历首页上签名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导致出现乙级或丙级病历的原因为护理文书者,直接责任者适用上述标准,区护士长承担50%的责任。
(四)申报聘任护理系列者抽查任现职期间护理文书10份,每出现2份护理文书不合格者,延迟1年聘任,出现3份者,延迟2年申请聘任,依此类推。任职为护士长者,抽查本科室护理文书10份。考核标准同本条规定。
九、申报聘任护理系列副高级职务及以上人员任现职期间临床工作及夜班数(含一值、二值)基本条件:
(一)每年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二)平均每年至少20个夜班以上。
(三)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8年可免计夜班数。
十、申报聘任护理系列中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临床工作及夜班数(含一值、二值)基本条件:
(一)每年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45周以上。
(二)平均每年至少60个夜班以上。
(三)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受聘护师职务满10年可免计夜班数。
十一、申报聘任护理系列护师职务人员不需参加竞聘,但护理夜班每年至少80个以上、非夜班部门受聘护士职务年限满10年以上方可申请聘任。
第九、十、十一条,非夜班部门护理人员工作年限中既含有非夜班部门,又含有夜班部门时,夜班部门工作年限需占规定非夜班部门年限的50%或以上,且夜班部门工作年限需按年累积,在夜班部门连续工作不足半年者不予累积。
十二、医院《奖惩条例》、《医德医风奖惩实施细则》规定不能聘任或延迟聘任者。
第三部分 考核细则
一、资历考核(由人事科负责)
(一)工作年限:每月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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