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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一).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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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一).doc

近因原则在保险实践中的应用 近因原则是一项基本的保险原则。该原则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保险责任而专门设立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的主要任务就是:在这种一果多因的情况下,从多个原因中寻找出最近的原因,从而确定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责任。“近因”是舶来品,英文为 Proximate Cause,在中文中很难找与之完全相对应的词,如译成“直接原因”,不能完整涵盖其内涵,故现直译成“近因”。但由于英美法系重个案分析而轻抽象归纳,故近因的含义迄今也未全然明确。最高法院2003年12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也已经采用了这一概念:“人民法院对保险人提出的其赔偿责任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的主张应当支持。近因是指造成承保损失起决定性、有效性的原因”。但其中“决定性”、“有效性”的含义过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仍有待司法实践以判例的形式予以个案化和具体化。 ??? 近因原则是英国海上保险法最早确立的用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基本原则。最早产生于18、19世纪的英国。1906年的英国海上保险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对近因原则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以承保危险为近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承保危险非近因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法对于何为近因、如何确定近因等具体问题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将这一问题交给了判例法,由法官通过实际的案件审理来解决这一问题。 海上保险法发展的早期,人们普遍认为在时间上与损失最为接近的原因即为近因经过十多年的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时间最近作为确定近因的标准不尽合理,并且其漏洞易为不当利用。比如假设被保险人指示船长将被保险船舶凿沉,这样指示行为发生在先,凿船行为发生在后,那么船舶沉没在时间上最为接近的原因是船长的行为,而被保险人有意的不当行为仅属于远因,这样,保险人仍需负赔偿责任。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一种新的确定近因的标准应运而生。早期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Leyland Shipping Co. Ltd. V. Norwich Union Fire Insurance Society Ltd. 一案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投保船舶在英吉利海峡遭受德国潜水艇的袭击,被鱼雷击中,在拖轮的协助下抵达目的港勒阿费尔,因港口当局担心船舶可能沉没导致码头停用,要求该船停靠在码头防波堤之外。该船在那里随潮落而搁浅,随潮起而起浮,受海浪不断冲击而沉没。船舶所有人根据未包括战争原因在内的保险单以损失为海难所致为由要求赔偿。上议院法官一致主张,船舶搁浅并非一项“新的干预行为”,潜艇袭击是损失的近因,因为鱼雷击中使该船一直处于危险之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英国上议院在对该案的判决中确定了近因的新标准,该标准不是从简单的时间顺序上考察近因,而是从导致损失发生的效果的角度出发来确定近因,改变了以前不合理的在时间上与损失最为接近的原因即为近因的现象。 我国《海商法》和《保险法》均没有关于“近因”原则的明确确认,但在司法实务中,因果关系还是成为一种似乎不言自明的法律思维。比如在某水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1988年4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湛水运706船”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单背面条款,由于搁浅造成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988年4月2日13点45分,“湛水运706船”航行于湛江外罗门水道时,因雾,视线不良,船舶偏离航线而搁浅,致船舵丢失,船底铆钉松动渗漏。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被告以被保险船舶该航次超载和不适航拒赔。经查:1、“湛水运706船”船检证书载明,该船核定载重量为1200吨,该航次装载货物1342.5吨。事故发生后,船检部门对该船重新丈量,证实该船载重量为1350吨,并重新签发船检证书。2、“湛水运706船”自1983年底进坞修理后,一直未进坞检修。按照国家船检局的规定:沿海货驳船应每隔3年进行坞内检修,并应取得船检部门认可。发生事故时,该船仍持有有效的适航证书。法院认为:该次事故系驾驶人员未谨慎驾驶导致搁浅,属于保险单背面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湛水运706船”超期进坞检修,违反了国家船检局的规定,但与搁浅事故无因果关系。该船本航次装载1342.5吨货物,经船检部门证实未超载,且该次搁浅不是因超载造成。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对于该案的判决,实际上已经运用了近因原则的法律思维:天气原因和驾驶过失是损失即搁浅的近因,超载和不适航不是损失的近因。因此损失由近因所致,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在保险中的具体把握和应用 ???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 ??? 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原因只有一个,原因就是近因。若这个近因属于被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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