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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及旅游景观特征探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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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及旅游景观特征探讨.doc

景观及旅游景观特征探讨 【作 者】方海川 【作者简介】方海川(1965-),女,四川泸州人,乐山师范学院旅游与经济管理系副教授。乐山师范学院 旅游与经济管理系,四川 乐山 614004 【摘 要 题】理论研讨   一、景观概念的产生与发展 景观这个起源于德文的古老的词,最初没有一个明确的空间界限,只是泛指一片或一块乡村土地的风景或景色。16世纪末,“景观”主要被用作绘画艺术的一个专门术语,指陆地上的自然景色。17~18世纪,园林设计师们基于对美学艺术效果的追求,开始采用景观一词,将人为建筑与自然环境所构成的整体景象称为景观,并对此进行设计、建造和评价。这时的景观成为描述自然、人文及其共同构成的整体景象的一个总称,包括自然和人为作用的任何地表形态,常用风景、风光、景色、景象等术语描述。至此为止,景观一词主要突出的是一种综合的和直观的视觉感受。直至19世纪初,近代地理学创始人A.Von.洪堡(1769-1859年)将景观概念首次引入地理学,并从此形成作为“自然地域综合体”代名词的景观概念。这里的景观在强调其地域整体性的同时,更强调综合性,认为景观是由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等自然要素,以及文化要素组成的地理综合体,这个综合体典型地重复在地表的一定地带内。 当1905年英国地理学家A.J.赫伯森(1865-1915年)在他的著名论文中,用“自然区域”一词来表明一个成为特殊的自然单元的地区时,而在德国地理学界已普遍采用“景观”一词。“景观”这一概念一经发展成为地理学中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景观学的研究主题以后,就有了新的方向。景观学派的创始人,德国近代地理学家O.施吕特尔(1872-1952年)把景观看成是一个区域结合的外貌单元,其中所有“可以感觉到的”具有地域意义的自然和人文现象,共同形成一种独特的结合,并特意把人作为景观的一个组成部分。他认为研究一个区域的首要目的,是在严格的形态分类的基础上精确地描述景观。他的这一观点在德国影响颇深,德国多数地理学者均同意景观的研究是地理学的中心目的。直至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又有不少地理学者对景观的含义注入新的见解。1963年,德国地理学者J.施米特许森提出“每一个景观是一个动态的结构,是整个地理圈内部具有特定性质的一种事、空、时系统”。德国的地理学家S.帕萨格(1867-1958年)认为景观是一种类型,一种景观类型即一种相关要素的集合体。他的景观研究方法是把注意力集中于为一种类型所占有的地区划出界线,并认为划分景观类型的最好指标是植被。1925年,美国地理学家C.O.索尔(1889-1975年)在他就任加利福尼亚大学地理系主任时,发表了题目为“景观形态学”的就职演说,首次引进“景观”这个词到美国地理学研究。索尔视景观为地球表面的基本地域单元,用以代替区域或地区。其景观思想对美国地理学的发展影响甚大。按他的见解,每一景观的结构内部有或多或少的相同形体,而结构单元可被排成发展序列。这个观点依然是现代景观和土地类型研究的基础。他提出的“景观图案”包括自然区现象和人类活动叠加在自然景观之上的形态——文化景观。这两类景观中,自然景观是文化景观的物质基础,而文化是地理景观定型的力量。如果说,施吕特尔、帕萨格和索尔作为欧美景观学派的倡导者,偏重于人文景观方面的研究。苏联的景观学派则自成一派,偏重于自然景观的研究,苏联景观学说的创始人Л.С.贝尔格是把地理景观作为地理学研究对象的第一个人。他于1913年提出地理“景观”概念,认为地表是由客观存在的具有不同特点的地域(地段)所构成的,每个地域(地段)独特的地形、气候、土壤、植物等自然要素都是有规律的结合。地表的这些地域(地段)概称为地理景观,简称景观。1931年,贝尔格的巨著《苏联景观地理地带》出版,第一次对景观学原理作了系统阐述,并为景观下了一个更为全面的定义。同时也引起了苏联地理学界关于景观科学概念的争论。这些争论可归纳为三种意见:①视景观为区域单位即地理个体;②将景观广泛理解为一般自然地理综合体;③把景观理解为基本的地域类型,即类型单位。尽管对景观的定义、划分及其同自然地带关系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把景观学作为自然地理学的基本理论,把景观作为重复出现的自然要素的地域组合基本单位,则是共通的。按照А.Г.伊萨钦科的意见(1957年)景观学包括景观学说、地理壳地域分异学说和自然地理(景观)区划理论。他认为“景观是地理系统序列中承上启下的等级(级别)。它是区域分异的最后一环,同时也是研究与景观内部的各地理因素的作用相联系的地方性自然地理规律的开端。”(1979年) 综上所述,景观作为一个含义广泛的术语,在地理学、建筑园林学及日常生活等许多方面使用。目前,对景观的理解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某一区域的综合特征,包括自然、经济、人文诸方面;②一般自然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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