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全法规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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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 (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 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IATA:非官方 3)成员: ICAO:各缔约国家 IATA:航空公司 4)规则 ICAO: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十八个附件 IATA:没有自己的规则 5)审计 ICAO:通过普通安全监督审计(USOAP),评估各缔约国对于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的遵守情况 IATA:通过IOSA,以减少航空公司之间的交叉审定。 三、我国民航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1、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 两级政府:立法决策,执法监督 2、各司与政策法规司的区别 答:各司制定行业内部的法规,政策法规司审核各司需要以民航局的名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是否保持一致。 3、飞标司的职责: 1)管理飞行、签派、维修、委任代表、检察员; 2)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3)航空公司、维修单位、培训单位的准入 4、飞标司与运输司的区别 答:飞标司是在航空公司保障飞行安全的部门;运输司是与客货运输规则、市场秩序、销售代理、与旅客直接接触的与钱有关的。 5、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与飞标司: 答:适航审定司是管初始适航的包括航空器与航空器部门、油料和化学品、航空器国籍登记;飞标司管持续适航。 6、民航局 地区管理局 公安局 公安局 飞标司 飞行标准处、航空卫生处、航务管理处、适航维修处、外航监控处 运输司 市场管理处 综合司 办公室 航安办 航安办 机场司 机场处 适航审定司 适航审定处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 B、民航的法规体系 一、国际法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18个附件:1944年制订,又名:芝加哥公约 1)附件结构 *前言:附件形成的背景,修订背景,写附件的原因。 *定义: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脱离附件存在。 *标准和建议措施:标准是各国必须强制遵守的;建议措施指各国哪样做更好。 *附录:有强制的法律地位,必须执行,类似于标准。 *附篇:类似于建议措施——图表、增补、注释(若图表在标准和附录中就是强制的;注释是解释说明行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增补是针对各个国家各个附件之间的差异) 2)附件内容 附件1 —— 人员执照的颁发 对应司局:飞标司:颁发飞行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签派员,维修人员的执照以及需体检合格证人员的体检合格要求。CCAR—61、63FS、65FS、66、67FS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颁发气象员,管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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