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2015年岗位绩效奖励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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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12年岗位绩效奖励津贴 标准及发放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区域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的研究型大学建设,根据国家、省关于高校人事及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校内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前五轮岗位津贴的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等级及其标准 (一)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等级与标准 1.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和学院绩效奖励津贴两部分组成。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等级共分为9个等级。 (单位:元/月) 岗位等级 9 8 7 6 5 4 3 2 1 标准 8200 6700 5300 4100 3100 2300 1800 1400 1000 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分级标准表 学院绩效奖励津贴为学院(部)年终自主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学院(部)在学校核定的总量范围内发放。分配过程中,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学院(部)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2.院士、省特级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A类)获得者以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特殊津贴。 (单位:万元/年) 高层次人才类别 津贴标准 院士 60 省特级专家 30 国家级教学名师 20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0 杰出青年基金(A类)获得者 20 “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才 15 注:上述津贴含国家发放的相关津贴。 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标准表 (二)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等级与标准 1.校机关管理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和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两部分组成。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等级共分为11个等级。 (单位:元/月) 岗位 类别 正校职 副校职 正处职 副处职 主管岗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 员 办事员 标准 9500 7500 5700 4200 3200 3600 2600 2000 1400 1000 700 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分级标准表 不同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对应管理岗位类别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机关管理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浙工大发[2009]35号)执行。 学校机关管理岗位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的水平根据机关平均绩效工资水平不高于学院(部)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95%确定。学校确定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标准,其他管理岗位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按照机关年终考核绩效奖励人均水平核拨到机关各部门,由部门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自主发放。 2.学部、校级研究院、健行学院、图书馆和机关直属单位的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和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参照校机关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标准执行。学院(部)管理岗位绩效奖励津贴标准参照学校机关办法执行,年终考核绩效奖励津贴具体分配办法由学院(部)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等级与标准 工勤技能岗位的津贴等级与标准根据其聘任结果,参照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聘任津贴等级与标准执行。 二、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经费核拨 (一)学院(部)各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统一纳入学院(部)自主理财范围,其经费核拨办法如下: 1.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岗位绩效奖励津贴,根据学校对高级岗位的核定结果核拨到相关学院(部); 2.学院(部)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绩效奖励津贴由学校按聘任的实际情况核拨到相关学院(部); 3.其他岗位的岗位绩效奖励津贴,按核定的岗位数,由学校按每岗每年一定标准补贴各学院(部)自主理财经费; 4.各学院(部)交叉兼任教学工作酬金标准按《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浙江工业大学关于完善学院自主理财制度的意见》(浙工大党[2009]13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提高本(专)科交叉工作量课时酬金当量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发[2010]4号)执行。 (二)校机关、学部和校级研究院管理岗位的岗位津贴,根据实际聘任结果,学校全额发放。健行学院、图书馆和机关直属单位参照机关执行。 (三)成教学院和国际学院的岗位绩效奖励津贴根据实际聘任结果,按照学校统一的津贴标准发放,从提存的奖酬金中列支。 三、岗位绩效奖励津贴发放 (一)岗位绩效奖励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月15日之前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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