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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调查报告.doc
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调查报告
为了、研究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成就和经验遇到的主要问题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于年月组织了。此次调政府5个阶段即组织准备、方案设计、市场推介、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和办理法律手续和20个步骤,简称520模式。在操作中严格把关,规范操作。这种方式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领导的肯定。
3、安全、有序、快捷地实施劣势国有企业的整体改制,实现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和结构优化。
2003年以来,深圳市进一步加大了对竞争性领域劣势企业的调整,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调整与改组阶段性目标大部分已完成。近两年共有22户原市属一级企业进行了整体改制(其中15户实行经营者员工持股改制),涉及220亿元总资产,4.2万名员工(其中户籍员工1.7万人);涉及整体改制的原二级企业超过200户。
在整体改制工作中,深圳市严格按照“1+7”等相关政策规定的《改制工作程序》,从严把关:(1)在改制立项核准、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制订改制总体方案、企务公开、审批实施、产权交易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依法合规地对不良资核销、土地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等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妥善处理;(2)研究制定《深圳市国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规范意见》,规范改制过程中中介机构的聘请工作,防止评估过程的国有资产流失;(3)把握好时间和质量的关系,坚持机制,并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4、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促进市属企业优质资产的整合和全市支柱产业的发展。
针对深圳市部分市、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业不突出、经营业绩较差、不具备再融资能力的现状,市政府成立专门班子,研究制定了《深圳市上市公司重组方案》,2003年11月开始实施。这次重组突破了过去的重组思维和操作模式,力戒过去只是单个公司的简单资产置换或拼凑盈利资产提升报表利润等短期行为,强调“产业第一”,坚持将上市公司重组与深圳市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导向相结合;充分体现深圳市开放、创新的特色,打破行业、地区、所有制的界限,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资源整合,积极鼓励国际知名公司、国内行业百强、民营企业50强以及中央级企业集团参与上市公司重组,通过重组尤其是一批上市公司控股权的转让,并引进和带动一批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发展;采取有步骤、分阶段的方式,按照减持部分国有股权、出让控制权、内部整合重组、清理退市等四种方式全面推动上市公司重组工作,全面提高深圳市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了使重组方案得到落实,使重组工作规范运作,深圳市还专门制定了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标准和工作程序。去年在上市公司重组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基本完成了深万山、一致药业、深长城、深宝恒等上市公司的重组工作。
5、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深圳市在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特别注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以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一是制订积极稳妥的员工安置政策。2001年制定的 “1+11”文件,特别针对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差、难以继续安排工作的深圳户籍员工,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提前退休和企业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进行安置。2003年制定的“1+7”文件,又对“1+11”文件有关员工补偿安置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确定企业的在岗人员也可以视企业改制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二是建立国企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员工安置的资金来源。深圳市从2001年起,建立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来源分三部分,市财政拨款一块,产权转让收入一块,利润上缴一块。其主要用途是为改制企业的人员安置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包括提供部分人员安置费用、支付社侏欠款、支付所欠工资等。专项资金的设立为深圳市国有企业安置富余员工和缓解企业债务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是切实开展企务公开,充分保障员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深圳市“1+7”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国有企业改制总体方案、员工补偿安置方案、员王持股方案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要求通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
6、彻底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深圳市于2001年出台了《深圳市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办法》,明确对企业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以及历史延续下来的行政管理职能要移交给政府。逐步把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移交所在地政府统筹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企业不再负担原企业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
2004年11月,市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在深圳市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的基础上,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同时结合国有企业改制等实际情况,将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从单位管理转放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管理,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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