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资料.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资料.doc

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资料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三、哪些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四、新征用的土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取得一块土地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从2007年1月1日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使用集体土地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地下建筑用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财税【2006】56号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优惠吗? 答: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我省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但需根据文件规定进行备案。 九、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答:根据苏地税规【2010】8号规定,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纳税人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对符合国家鼓励或扶持发展产业或项目的占地,短期内纳税人出现较大亏损的,且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法定劳动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三)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四)其他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困难情形。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的土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2004]100号文件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企业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通地税发【2006】53号文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用地,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于次年3月20日前一次性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将开发用地与自用土地分类进行纳税申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注的土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暂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年单位税额÷12×当年使用的月份数 1、2005年底以前的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1)应税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证面积-可扣除房屋的占地面积 (2)可扣除房屋的占地面积=(可扣除

文档评论(0)

docinppt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