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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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 劳动争议 问题 对策 摘 要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2008年,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就业促进法》等三部重要的劳动法律开始实施,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力度加大。该类问题的探索解决、协调机制和防范 1、企业调解制度名存实亡 2、劳动仲裁案件质量难以保证公正 3、法院难以承受重负 4、民事途径程序冗长,劳动者难以承受诉累 5、行政解决途径闲置 6、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弱化 四、解决国有企业劳动争议的对策 (一)增强法律意识,改善人事管理制度 (二)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三)建立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 (四)强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五)强化国资劳动保障等部门在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的责任 (六)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结合 (七)逐步建立职工权益与国有企业利益相互促进 平衡发展的协调机制 (八)创新基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方式 (九)加强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劳动关系协调和处理中的作用 (十)改革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执法。 前 言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党和政府着力建设和谐社会,切实解决好企业劳动争议,也是建设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加快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加之国有企业职工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呈现出了案件数量越来越多、群体性纠纷所占比例越来越重、劳动者在裁决中胜诉比例越来越高、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等新的特点。本文通过结合具体的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呈现的新特点进行了全面阐述,分析了国有企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差异加大、困难企业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特定经济环境下劳动关系矛盾日趋激烈、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纠纷不断增加等劳动争议增加所形成的原因,提出了解决国有企业劳动争议中存在问题的具体办法。其目的就是有针对性地减少企业的劳动争议,为切实解决好劳动争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更好的建设和谐企业提供一些参考。总的来说,如何增强国有企业职工法律意识,建立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强化国资劳动保障等部门在国有企业改制进程中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的作用,切实解决好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十分紧迫题。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企业中的比重,户数仅占11%,但销售收入占35%,实现利润占45%,上缴税金占57%6096万人。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加快,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随着国有企业职工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呈现出了新的特点。解决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有什么样的问题,如何采取对策,切实解决好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本文结合具有128年历史的国有企业徐矿集团实际状况作些初探。 一、劳动争议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基本含义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在我国,劳动争议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个人劳动争议,即单个劳动者与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是集体劳动争议,指劳动者3人以上,且争议标的相同的劳动争议;三是信贷合同争议,指工会代表职工与本单位行政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予以解决,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调解决。《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三)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我国目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设立在企业内部,其组成成员都是本单位担任一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兼职人员,由职工、企业、企业工会三方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它以县、市、市辖区为单位,负责处理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其成员由三方代表组成:一方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一方是同级工会的代表,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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