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与其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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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与其他.doc

完整的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 ? ?? ?? ?? ?? ??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定义 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作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并将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也称普通法系,基于以往判决的判例上逐步形成的一种在全国普遍通用的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两部分。 形成 西欧 英国 主要代表 法国和德国 英国和美国 其他代表国家和地区 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 葡萄牙、荷兰、日本、整个拉丁美洲、非洲近东一些国家、美国路易斯安纳州、加拿大魁北克省。 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爱尔兰、新加坡、巴基斯坦,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 不同点 立法权的归属 奉行立法机关才能立法的原则,不承认法院有创制法的作用。 立法权由议会和法官分掌。议会按立法程序制定有关法律并授予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官也有权创制判法。 法的渊源 法典 (判例在原则上不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判例法 制定法 (判例曾是英美法的主要渊源,其基础是“先例约束力”原则,即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但19世纪末20世纪初成文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比重和作用不断上升,成文法也成了英美法的重要渊源。) 法的体系 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清楚。 由宪法、刑法、诉讼法及类似民法法系民法的侵权行为法、契约法、财产法、买卖法等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往往结合在一起。 法的分类 公法与私法 普通法:通过国王法院的判例逐步形成的一种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 衡平法:14世纪时为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不足,由英国枢密大臣法院发展起来,不受普通法约束,按公平与正义原则作出判决的判例法。 司法制度 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司法体系没有民法法系清楚,如英国不设司法部,美国虽设司法部,但部长又兼任检察长;陪审员不是合议庭成员,陪审团只认定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由法官决定。 诉讼制度 采用审问制或讯问制 采用辩论制或对抗制 诉讼方法 1、开庭审判以案卷材料为主进行;2、适用法律时,首先考虑成文法典如何规定;3、判决书较简明扼要。 1、开庭审判以口头讯问为主;2、适用法律时,法官首先研究以前的判例;3、判决书一般都很长。 相同点 二者的本质、经济基础和基本原则是相同或相通的 融合 在立法权的实际归属和法的渊源方面,两大法系的差别在逐渐。民法法系法院在法的创制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法或承认判例法的拘束力;普通法系的制定法大量增加,不少人强调制定法优于判例法。 《法理学初阶》导论及法学历史详细总结,带标注《法理学初阶》导论以及法学历史一章总结(课前提示注意看),全是一些细节性的问题 导论 法学与法理学 一、 法学简说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 ,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曾给法学下过一个经典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最早由日本输入。日文汉字“法学”一词由日本法学家津田道真翻译英文和德文而来。 关于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者“刑名之学”,中国古代的“法学”一词与来自近现代西方的“法学”概念有着很大区别。中国古代律学是对中国现行法律的注释,它是在对法的正当性首先加以承认的前提下,从语法结构,逻辑等方面对现行法律中的矛盾、重叠、冲突进行解释,而不究问法律何以有效,为什么有效。它的作用是使法律更有效力。而西方近代法学的核心论点是法律的正当性,通过对人和神的认识(神事为人事立标准)对法律何以正当进行论证。 (二)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法律现象: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受法律调整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等) (三)法学的层次 了解一下 根据有的学者的研究,法学有三个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 二、法理学简说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法理学”一词是由日本近代法律文化的主要奠基人穗积陈重所创造的。 中国于1949年以后长期使用苏联教科书,特别是维辛斯基的《国家与法的理论》 第一章 法学历史 重点要求掌握 第一节 中国法学的历史 一、先秦诸子的法哲学思想 先秦儒家所要重建的礼制秩序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外在的规范秩序;一是内在的精神秩序。 墨家“尚同”的秩序观 ,墨子法哲学思想的独到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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