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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doc
浅议我国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
摘要:资本市场是企业筹资的重要途径,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直接关系到一国制造业发展的好坏。如何发展好资本市场,实践研究表明股市发达与否与该国法律对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西方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达的证券市场也为一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契机,例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培育了一批类似微软、谷歌之类的高新技术产业。同时发达国家也极其重视对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成功的证券市场和对投资者有力的保护是相辅相成。前几年出现的银广厦、中科创业、新疆德隆等一系列证券案件使许多中小证券投资者损失惨重并逐渐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由此造成我国股市下跌,究其原因对证券投资者权益不能给予有效充分的保护是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论述,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我国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关键字:证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法律制度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和源泉,缺少了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成了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证券投资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合理的保护直接关系到一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将进20年的发展,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已经初具体系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有:
1、《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基本大法,《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所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权和表决权、查阅资料权等一系列权利。特别是新《公司法》更加突出强调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补充完善了相应的制度。
2、《证券法》。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大法是《证券法》。《证券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表明了其宗旨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法在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较公司法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一方面更加强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另一方面也对证券上市、交易、上市公司收购以及各类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履行义务等过程中保护投资者权益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证券监督管理机关颁布的行政规章制度
主要有:《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
二、目前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的不足
我国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保护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取得了长足的、重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缺点和不足。一些滞后的法律法规导致我国近年来发生许多侵犯证券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如:不少证券公司风险事件频频爆发,股民的资金被许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然地、大量地、长期的占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时常发生。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混乱、投资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地保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法律实践滞后于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
《公司法》、《证券法》中许多责任条款明确规定了违反相关条款的责任人必须对因此而给证券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实践中,法院均回避因为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而当小股东权益被侵犯时要想真正通过诉讼程序去起诉侵权者,或者要求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尤为困难。
2、法院从事证券纠纷案件审判和执行的人员欠缺专业知识导致证券纠纷案件判决与执行存在很大的困难
由于证券纠纷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证券专业知识较为复杂,法院的法官对于证券知识了解不够,导致他们对于证券纠纷案件可能无法做出正确的裁判。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其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诚信和自律不足,未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作为自己的责任
利益的驱使和诚信的缺乏使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损害中小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他们受聘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他们也不可能在为上述公司服务时还考虑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4、对证券公司以及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完善
证券公司频频出事,这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归罪于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制度。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每年都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和认定,但是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却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许多证券从业人员特别是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等损害投资者的权益的事时有发生。
5、缺少一个真正以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作为其宗旨的专门机构
虽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内设的稽查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查处有关证券侵权事件的作用,但是该部门也主要是以纠正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为主要职责,并不是以保护中小证券投资者权益为目的。目前,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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