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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番职院管理学院实训基地工程装修项目施工总承包.doc
市教育局番职院管理学院实训基地工程装修项目施工总承包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合同订立时间: 二〇一五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总则)
发包人(全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教育局番职院管理学院实训基地工程装修项目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工程内容:市教育局番职院管理学院实训基地工程装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宿舍楼栏杆、零星贴砖、门等改造升级、智能化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消防验收,完成本工程等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消防验收、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1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 (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盖章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总则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总则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项目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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