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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doc
广东工业大学校园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园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校园工程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由基建处负责新建、改建等需要规划设计的工程项目及其在保修期内维修的项目,以及由学校专项交由基建处组织实施的一些特殊情况下已过保修期的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改造维修项目或其它项目,适用本办法。
由总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其它已过保修期的正常维修和不需设计的小型改造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立项及报批
第一条 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新建、改造工程,严格按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规划申报、立项申报等前期报批工作。
第二条 对工程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小型新建、改造工程,应在学校范围内组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由项目使用部门专题书面上报学校,进行项目立项的申报工作,书面报告中要列明项目建设原因、功能要求、总投资估算及1个以上的可行性方案等。
第二章 规划、设计
第三条 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新建、改造工程,应按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现行规定进行工程勘探、建筑设计报建、消防设计备案、设计送审等工作。对低于100万元的小型新建、改造工程,应由学校经办部门委托设计。
第四条 所有工程须委托由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门及广东省、广州市建设部门颁发,具备相关设计证书和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
第五条 设计工作管理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方案论证--设计概算审查--施工图技术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和审查--正式招标施工图审查、确认和签署。
第三章 造价控制
第六条 基建处和审计处对我校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基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编制设计任务书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招标发包阶段、建设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结算审查阶段),在保证项目使用功能、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阶段性检查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影响项目造价各主要因素的管理,确保将工程总造价控制在工程概算内。
第七条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实行投资限额委托设计。严格按设计任务书批准的投资限额进行初步设计,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严格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对施工图设计中的各专业设计文件在保证使用功能、技术标准和工程规模的前提下进行投资限额分配。
第八条 加强图纸审查,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认真征求和听取使用、管理单位的意见,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和变更。
第九条 对于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外聘专业造价咨询公司协助进行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
第四章 招 标
第十条 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新建、改造工程,委托有国家和省市颁发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现行规定,编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经学校基建工程招标小组审查、确定投标最高限价后,由招标代理公司报送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对工程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小型新建、改造工程,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学校招标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基建项目的单体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及协调并负责具体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基建程序办理单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人工资发放、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把好造价控制关。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前,必须做出造价估算或预算,经分析研究其合理性后再决定有关事宜,确保该工程的所有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累计总和不超过工程暂列金的总额。
一、合同价内的单项变更,经工程例会讨论通过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预算金额少于1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且少于 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报审计处、基建处负责人审批。
(三)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且少于3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报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基建校领导审批。
(四)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且少于5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报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基建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五)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经项目负责人报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基建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复核后,报校长审批。
二、超出合同价款且累计签证和变更数额在合同价款10%以内,并且不超过立项工程预算的。经工程例会讨论决定的单项变更,参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预算金额少于5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报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基建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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