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doc

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doc

  1. 1、本文档共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doc

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明细表 待遇项目 标 准 因工伤残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伤害部位,在《浙江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按标准的住院费 就医所需的食宿费、交通费★ 伙食费补助:市内住院15元/天,市外住院25元/天;转外就医:住宿费150元/天(住院期间不支付);交通费按出差规定凭票实报,就医途中市内交通费30元/天(住院期间不支付)。 停工留薪期(12个月)▲ 原工资福利不变。工资不低于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按所住医院的护工工资支付) 辅助器具★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辅助器具的,按《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定期伤残津贴 90%★ 85%★ 80%★ 75%★ 70%▲ 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津贴以农民工受伤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计发。五至六级的农民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可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已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周年递减20%。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生活护理费★ 以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50%,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0%,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30% 因工死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抚恤金★ 符合《印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标准为:以职工死亡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计发基数,配偶40%,其他供养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另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超过死亡职工生前本人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工伤医疗待遇★ 在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的医药费,按《浙江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支付。 注: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温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7〕175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区工伤职工就医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温劳社工伤〔2011〕73号) 2、带★的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带▲的用人单位支付。

文档评论(0)

mwa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