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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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为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教风学风,规范对考试的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试纪律 考生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迟到考生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并不得干扰其他考生(听力考试过程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待听力考试结束、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并认定为缺考;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其它要求的,以按要求执行)。 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考生须事先办理连续考试手续。 因病、因不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到院办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座。 考生凭学生证参加考试,并按规定放在课桌上以便检查。证件丢失者必须学院开具带照片的证明,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除必要的文具、开卷考试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外,所有书籍、复习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词典、耳机(听力考试除外)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原则上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的必须放在远离考生座位的地方或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电子设备须处于电源关闭状态)。 考生座位及周边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图文资料(包括非考生本人的),无法清除的信息必须向监考人员报告。 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不得多领、多答试卷。 考生在考试前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或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均不得答题。 考生答题前应当先在试卷指定处填写姓名、学号等卷头信息,并不得涂改;不得在答题纸上非答题区域答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或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考生只准使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答题(明确规定使用其它笔种答题的考试除外)。 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只能向监考人员提出有关试题印刷不清方面的问题;考试过程中考生出入考场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其陪同,且每次只允许有一名考生出入考场。 考试过程中考生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不给他人造成作弊机会。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借用或借给他人考试用具。 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考生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考试结束后,考生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第二章 考试(含考查)违纪或作弊处理办法 一、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认定: 有下列之一者,属于考试违纪: (1)迟到; (2)携带不得带入考场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词典等)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的; (5)在考场或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考试禁止带出的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无故或借故与监考教师发生争吵或有妨碍考试正常进行的其它言行的; (10)对自己的试卷管理不严,给作弊者造成可乘之机的;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有下列之一者,属于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课桌上写有该门课程内容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以及对他人抢走自己试卷或答案不举报的; (5)在考试时间内,用手势、口头等方式告诉他人答案或使用通讯工具传递、查阅试题答案的; (6)传、接考场禁止携带的物品、纸条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和草稿纸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9)请人替考或替人考试的; (10)考试后以各种手段要求老师提高分数或隐瞒作弊事实的;(11)考试结束后,若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有作弊行为者,一经查实,亦以作弊论处。(1)其他作弊行为 二、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 1.对考试违纪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违纪学生,监考教师有权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或口头警告,直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2)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者,按已交卷处理; (3)无故拖延交卷时间,监考教师可拒绝接收其试卷; (4)在考场中有妨碍考试正常进行的言行,并造成不良影响者,中止其考试,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对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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