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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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西校(2011)76号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学科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建设目标 第一条 把学校建成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教育基地,建成高水平、开放型的科研基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 围绕把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综合大学的总体发展定位,建设一批全国一流的标志性学科,建设一大批位居全国前列的基础学科,建设一批支撑社会经济发展与科学研究并重的应用和技术学科,整体提升学科核心竞争力。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学科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和处理,其职责如下: (一)审定学科建设规划和学科项目建设方案。 (二)审查学科评估、检查情况。 第四条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各类学科建设项目。 (三)负责学科建设平台的申报、检查与评估。 第五条 学部学位分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本学部所属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二)检查评估本学部所属学科。 (三)协调好本学部所属学科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 院(所、中心)负责人职责: 院(所、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学科的建设工作负有积极支持、协调督促的领导职责。 第七条 学科项目负责人职责: 学科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与评估,组织本学科专家做好研究方向、学科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等方面的日常学术管理工作。 规划与实施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学科建设战略规划和五年规划,各学科应在校学科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本学科的建设规划,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由学校和院(所、中心)分级负责。学校以项目方式组织学科建设,实施目标责任管理;未进入学校立项建设的学科由所在院(所、中心)负责组织建设,建设方案与管理办法自定。 第十条 学校学科建设项目设置与管理 (一)申报原则:根据建设需要和项目类别要求,按一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进行申报;鼓励跨学院(所、中心)组建团队;支持大型学科平台建设;注重培育标志性成果。 (二)设置类别: 项目分为四类: 1.“211工程”建设项目 2.研究型学部(院)建设项目 3.基础学科建设项目 4.应用和技术学科建设项目 (三)申报程序: 1.“211工程”建设项目和研究型学部(院)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2.基础学科建设项目、应用和技术学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五年,由各学科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申报并填写建设项目任务书; 3.学校组织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论证组进行论证,根据学科的性质、类别、所申请项目的必要程度及实际情况确定经费额度; 4.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建设项目审定后立项,通过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签定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实施。 (四)项目检查与评估 学校按照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对各项目建设情况按年度进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停止投入。学科建设项目评估检查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经费投入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及学校经费状况,制定年度投入计划,每年总体投入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以往水平。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年度经费和学科发展总体情况,在学校财务预算中安排学科建设专项经费。 第十三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研究生部负责拟订项目方案,经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科项目立项后,学校按年度拨付经费。到期项目未执行经费由学校收回。如因年度资金不足以满足大型项目建设需要,可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将学科建设项目累计资金集中投入。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购置、学术交流等开支,不得用于开支各种罚款、捐款、还贷、赞助、对外投资、招待费、发放劳务酬金以及与学科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一)经费在3万元以内,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审签。 (二)经费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内,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签。 (三)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长审签。 (四)经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由校长审签。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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