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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高专﹝2012﹞ 号.doc
镇高专﹝2012﹞ 号
镇江高专“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各系部、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同时具有较强职业技能应用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的有关精神及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镇江高专关于加强“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镇高专〔2011〕37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修订。
一 “双师”素质教师的类型
“双师”素质教师按不同要求和条件分为“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并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即第二职称,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或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软件工程师、系统分析师、一级翻译、一级律师、二级心理咨询师、注册会计师、安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本专业技术性职业(工种)国家二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考评员证书)(如:网络管理师、程序设计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技师等)或本专业高级水平的能力考试证书(如:计算机三级以上能力考试、BEC外语三级考试等),且具有累计半年以上相应行业的实际工作经历(以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2.在高职院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持市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研究课题(不含校企合作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本人研究成果获得专利且获技术转让费3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得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
(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校助教及以上教师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本专业实践工作的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2)进校以来,有六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如:在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培训或进行社会实践调查、带学生下工矿企业实习实训、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及实验室建设、参加与企业联合科研项目攻关、参加产学研项目研究、参加专业技术社会服务活动、进行专业技术创业、承接相关专业技术兼职工作等),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进校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一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主要参与是指除主持人之外排名前三位)。
(5)进校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项目经费在3万元以上),使用效果好。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且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2)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实践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教学工作,且教学评价良好以上。
三、资格申报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原则上每年度受理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半年进行。由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镇江高专“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表2),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已被学校确认为 “双师素质”教师的人员,若符合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可申报确认“双师型”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1. 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领导、指挥和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负责相关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各教学系部负责对本部门“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材料初审和工作情况考核,给出初审结果和考核意见,并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集中统一送交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3.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学校“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5.凡通过学校认定者,由学校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校人事处负责备案管理。
五、其他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用于“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各教学系部也应积极筹措资金,为“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证。经教师所在系部、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学校研究同意后,教师参加“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培训(计划内短期培训)的培训费先由个人垫支,待其通过“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后,学校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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