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СНиП РК 2.02-05 - 2002 建筑物和设施防火安全.doc
建筑、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标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筑标准和规范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筑标准与规范2.02-05-2002*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建筑与住房公用事业委员会
阿斯塔纳市 2007
前 言
1、 “民用住宅设计”设计生产局,以执行97年1月14日 № 64 《关于进一步完善合法法令》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令
2、商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紧急情况署国家消防勤务司、共和国国营企业“国家鉴定”、KAZGOR设计研究院、EMK 有限公司、“基准-A” 集团公司
3、提交: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建设委员会工程技术标准与新工艺局
4、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建设委员会2003年6月15日 288 号
生效: 2003年8月1日
5、代替: 建筑标准与规范2.01.02-85*、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建筑标准与规范 2.02.01-2001
6、起草: KAZGOR设1.01-01-2001的要求。
本定额标准的有效期于国语版再版前确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建设与住房公用事业委员会2007年10月30日 № 368号命令批准修订。
修订项标记*。
未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有关建筑、城市建设与施工事务国家主管机关的允许,不得复制、发行和传播本国家标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ISBN
目录
1、适用范围
2、主要条款
3、消防技术分类
4、人员安全保障
5、火灾蔓延预防
6、灭火与抢救工作
7、多功能建筑物防火安全要求
附件1 主要术语定义
附件2 建筑结构火焰蔓延试验方法
附件3 依据建筑物耐火度的建筑物示范结构特性
附件4 消防分队电梯要求
附件5 防烟保护系统要求
附件6 消防控制点要求
附件7 对内部消防管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
附件8 对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要求
附件9 对火灾警报和人员撤离管理系统的要求
附件10 对个人和集体防护器材与人员救援器材的要求
附件11 对消防系统中央控制室的要求
附件12 人员安全保障条件计算方法
附件13 对门廊设计的要求
附件13-1* (强制) 对个人救生设备的要求
附件14 本建筑标准与规范中引用的建筑、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标准清单
建筑标准与规范
FIRE SAFETY OF BUILDINGS AND CONSTRUCTIONS
生效日期:2003年8月1日
1. 适用范围
1.1. 防火安全保障是国家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国家财富和环境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本标准与规范规定了建筑物、场所和其它建筑设施(以下简称“建筑物”)建立和运行各个阶段消防措施的共同要求,以及建筑物及其构件和部分、建筑结构和材料的消防技术分类。
1.3. 工程建设领域标准文件体系的消防标准和要求应该基于本标准要求。
根据建筑标准与规范有关建筑物与设施《消防要求》部分以及由建筑、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标准文件中阐述的消防要求,对本标准进行补充和进一步明确。
除本标准和规范外,应该遵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制定的法规和国家定额标准:
-包含任何产权形式经济项目运行消防要求的《消防安全法》;
-国家标准 GOST 12.1.004 《消防安全》;
-ППБС-01《建筑安装和动火作业施工消防安全条例》规定的新建工程消防安全保护;
-ППБ РК 08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防安全条例. 基本要求》;
-行业和专项消防安全条例《电气装置安装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制造规范》、《苏联国家标准》等调控消防安全问题的其它规范文件。
撤离居民安置区的防火安全保障应该执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消防安全条例ППБ РК 08的要求。
如果本标准引用的现行规范文件废止,则应该遵照生效的标准,代替被废止的标准。
1.4. 对于没有消防标准的建筑物,以及高度超过75m*的功能性火灾危险级别 Ф1.3 (3.38项)建筑物、高度超过10m的其它功能性火灾危险级别的建筑物、地下建筑物数量大于的建筑物,以及特别复杂和新颖的建筑物,除遵守建筑标准与规范的消防要求外,还应该制定反映其消防保护特色,包括新增工程技术和组织措施的专门技术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这里和以下,除专门规定场合之外,建筑物高度根据顶层位置高度确定,不计算顶层技术层,而楼层位置高度根据消防车通路表面标高与外墙可开启窗洞下边之差确定。
1.5. 建筑物、建筑结构、产品和材料的技术标准文件,应该包含本标准规定的消防技术特性。
1.6. 部分有根据地偏离本标准要求,如果有弥补这些偏差的措施,并且这些措施取得了国家消防部门、在建筑、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主管机关规定清单上的其它有关机关同意,则建筑、城市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主管机关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