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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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征求意见稿).doc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征求意见稿)介绍 为了改进其他综合收益(OCI)项目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 1)建议修改的本征求意见稿。理事会在制定这些建议的修改时考虑了对2008年10月发布的讨论稿——《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初步观点》的反馈意见。理事会的目标是在2010年底之前,对损益和综合收益的其他项目作出设定的改进。 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正在就这些建议的修改联合进行工作。但是他们会分别发布各自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些建议,FASB将取消OCI列示的选择权,这一选择权IASB已在2007年取消。 IASB还建议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其他出版物中将“综合收益表”的名称改为“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IAS 1已经允许主体使用其他名称,这一灵活性仍然保留。 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 目前,根据IAS 1,主体有权一张“综合收益表”或者分别“损益表”和“其他综合收益表”。本公开征求意见稿建议使用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表”,表内分成“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个不同的部分。 本公开征求意见稿还建议用一种新的列报方式报告OCI项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已经引入需要在OCI列示的新项目。金融工具项目剩余阶段的工作也可能增加在OCI列示的项目。 IASB建议把不被确认为损益的项目与将在期间被重分类入损益的项目区别列报。 这些建议的修订是为了让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更容易理解报告主体的非所有者权益变动。以及帮助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评估OCI的个别收入和费用项目的相关性,并评估OCI项目可能对损益造成的潜在影响。 IASB仍采用损益来评价经营业绩。损益报表中清楚的列示并作为计算每股收益的起点。 下一步 IASB会对收到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以及如何IAS 1进行修改。 反馈意见 IASB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特别对文中所提出的问题如果能够将对我们非常有帮助:()就我们提出的问题;()指出与反馈意见相关的特定段落;()包括清晰理由阐述;()如果合适的话提供可供理事会考虑的方案。 反馈意见无需所有问题。鼓励大家就自己认为必要的问题提出意见。 IASB不对本征求意见稿没有解决的IAS 1事项征求意见。 反馈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9月30日之前提交。 损益和表 涉及的段落 问题1 IASB建议在IFRS和其他出版物中将“综合收益表”的名称改为“损益和表”。你是否同意?为什么?有备选方案? 10,BC21 问题2 征求意见稿要求主体编制一张“损益和表”,表内分成“损益”和“OCI项目”两部分。IASB认为这样可以使得列示更加,并使得财务报表更可比。你是否同意?为什么?有备选方案? 12, 81, BC17–BC19 项目的列报 问题3 征求意见稿建议主体在列OCI项目时,将那些在后续期间终止确认时经过重分类计入损益的OCI项目与那些不重分类计入损益的OCI项目区别列报。你是否赞成这种方法?为什么?有备选方案? 82A, BC25 and BC26 问题4 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如果OCI项目以税前金额列示,应将OCI项目的所得税在后续期间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OCI项目和不重分类计入损益的OCI项目之间进行。你是否赞成这一建议?为什么?有备选方案? 91, BC27–BC29 成本和效益 问题5 IASB认为: ()征求意见稿中的建议的优点包括: (i)在同一份报表中列报出全部非所有者权益变动。 (ii)取消IAS 1中的选择权,增强可比性。 (iii)维持损益和OCI项目间的清晰区分。 (iv)把OCI项目分成可能在后续期间被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会在后续期间被重分类为损益的项目,可以使OCI的项目更加明晰。 ()采用以上建议的成本是极小的因为主体应用现行IAS 1所的信息,足以用来采用建议的列报方式。 你是否同意IASB的看法?为什么? BC32–BC36 其他意见 问题6 你对本征求意见稿是否还有其他意见? [草案]《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的 修改了段落7(下划线部分为新加)。 附注,包含除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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