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监管原则深度解读:那些即将到来的利与空(DOC可编).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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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原则深度解读:那些即将到来的利与空 2014-10-25 P2P观察 P2P野蛮生长的时代可能将很快结束。来自业界各方面的信息显示,银监会关于P2P行业的监管政策已经基本准备妥当,很可能在今年年底前就会正式发布。 虽然时至今日,银监会依然没有正式公布过任何有关对P2P行业监管政策的实施细则和条款,但在过去几个月,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互联网金融行业一些专业人士以及参与相关P2P行业监管政策研讨和制定的P2P企业负责人们,都在不断透露一些P2P监管的细节。而近日,在“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针对P2P行业监管的几大原则的再次陈述,被认为是即将发布的P2P行业监管政策有关信息的提前释放。 那么,结合银监会王岩岫的讲话,以及此前业界普遍传播的几个要点,我们不妨深度解读一下,接下来P2P行业发展所面临的监管政策,到底会给P2P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P2P必须是信息中介而非金融机构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多次在不同场合中谈及国内P2P机构的定位时,反复提到了这一点。这次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又再次强调: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是为双方小额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的机构。(P2P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这一条原则可能对如今如火如荼的P2P机构从业者来说,无异于当头泼了一盆冷水!因为如果明确定义P2P机构只能是信息中介,而非金融服务机构,那么,P2P行业未来的商业想象空间将变得无比狭小,这对于怀揣巨大梦想、甚至曾喊出“干掉传统银行”口号的许多P2P从业者而言,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旦明确P2P机构的定位是信息中介,而非金融服务机构,那么,原则上P2P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而非金融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所包含的基本业务,比如存贷、支付、资金流转等,P2P机构现在和未来都不能涉足了。 P2P机构在这场轰轰烈烈的草根民间互联网借贷浪潮中,所能扮演的角色,仅仅是通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和平台优势,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信息中介服务而已。这样的定位,用一个比较类似的对比,应该跟现在都市里十分流行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十分类似。换句话说,P2P机构在整个借贷行为中,充当的仅仅是供需两方的信息展示和撮合服务,至于其他职能,比如资金管理、信用保障、资金风险担保等,都不能直接参与。 不仅如此,信息中介的定位,将直接导致P2P机构未来的商业“钱”景变得黯淡。因为在定位为信息中介服务后,P2P机构未来能从P2P业务中收取的费用,可能就只剩下“中介服务费”一项了。现在各大P2P机构收取的费用多半叫做平台服务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或者手续费,其实归根到底就是“中介服务费”,一般只有2%到4%之间。以这样比例的营收,即使一年做到100亿规模的成交额,一年下来整个营业收入也只有2-4亿元,更不要说利润有多少了。 事实上,现阶段能做到年贷款规模上百亿的P2P机构(注意:是P2P机构,而不是那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以线下业务为主的小贷公司)可谓凤毛麟角。必威体育精装版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网贷行业总成交量为225.39亿元,而P2P机构已经超过了1200家。在创新高的交易量的情况下,平均每家P2P机构的月成交量才0.18亿元,也就是说,P2P机构2014年年均成交额也就2亿元左右。这让人对本来大热的P2P行业未来的成长空间不得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当然该政策的导向,也会加速P2P行业的洗牌,最终大量排名靠后的P2P机构会快速倒下。 实名制和项目一一对应或捆绑手脚 实名制和投资项目需一一对应这两项P2P监管原则在此前行业各种监管爆料和探讨中很少被提到,算是此次监管部门传递出的必威体育精装版信息和风向。 从监管部门的立意出发点来看,并不难理解这两项新政策。显然,这是对此前P2P行业频繁爆发的跑路、欺诈和涉嫌洗钱等问题的一种有效的管控措施。 比如实名制,监管原则就要求,投资人和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同时整个资金流向必须清晰可查。在这种情况下,即能在投资项目出现坏账时,更容易进行追偿,甚至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公布有关“老赖”的个人身份信息;同时,由于借贷双方都采用了实名制,同时借款项目、资金流向清晰可查,因此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利用“虚设项目”进行洗钱的非法行为。 不过实名制也有它明显的负面作用,那就是可能会导致部分借贷者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暴露身份而放弃参与P2P投资行为。目前推测,这个实名制应该是半公开化的,即首先登记注册肯定都需要验证身份证件、所在城市、工作、职业、收入、婚姻及家庭状况等基本信息;其次,注册用户无论是借方还是贷方是可以查看每个具体项目背后的借方或贷方的真实姓名等相关个人信息的。虽然,目前很多P2P机构已经采取了实名制注册的原则,不过强制性的实名制和更大范围的公开度,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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