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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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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doc

院政〔200〕 安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 管理办法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 学术交流 经费管理 办法 通知 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7月13日印发 附 件 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及其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营造良好学术氛围,鼓励我校各单位和教师进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交流活动应本着“积极稳妥、逐步发展”的方针,其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术交流专项经费,我校学术活动。 第二章 ? 学术交流的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适用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1由我校主办、承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和全省性学术会议; 2挂靠我校的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在我校主办的学术会议;3.我校聘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合作研究; 4校教师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第五条 上述各种学术活动是指:国际性学术会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内外举行、面向世界或国际区域征集论文且有外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全国性学术会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学术团体在国举行主要有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全省性学术会议:指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省级学术团体在内举行只有本省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指国内外专家学者接受聘请,来我校进行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新信息的学术性讲学(不包括以培训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活动)。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分为三种类型:学校出面邀请;院(部)出面邀请;重点学科出面邀请。 学校出面邀请是指学校为了提高办学层次科研学位点和国家级科研项目等工作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院(部)出面邀请是指院(部)为了自身学科发展、学术水平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重点学科出面邀请是指校及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学术水平的提高,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 合作研究:指我校与国内外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研究项目,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单位参项目的研究等。 第六条 本校举办或与校外单位共同主办学术会议,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会议指导思想正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会议组织健全,有明确的会议经费来源; 3我校学者须有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其中国际性学术会议不少于3篇,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全省性学术会议不少于5篇; 4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能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全国性学术会议必须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 第七条 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安阳师范学院名义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八条 实行会前申报制度。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具体实施单位于会前1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主题、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会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说明、日程安排、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校提交论文情况等,并附政府主管部门(含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附件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九条 举办学术会议的批准程序是科研处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党委审批。 第十条 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必须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接待原则,接待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提倡、鼓励和支持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的校内单位积极向校外单位和组织筹措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学校不提供经费资助,确需学校提供经费资助的,会前1个月向学校提交《安阳师范学院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申请表》,实际落实资助经费的额度以学校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 实行会后报告制度。凡本校主办或与外单位联办的学术会议结束后,向科研处提交下列资料: 1千字以内的会议综述1份; 2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1套; 3会议经费决算表1份。 第十三条 本校科研人员、教师和管理人员赴校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者,须向科研处提交下列资料: 1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书; 2参加会议所需经费开支; 3返校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1份,包括会议简况、有价值的学术信息等,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执行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合作研究须在项目研究结束后,上交合作研究情况总结汇报稿一份,留科研处存档。第十六条 邀请专家来校讲学实行前申报制度和后汇报制度。邀请单位2周填写《安阳师范学院邀请专家学者审批表》和《安阳师范学院学术交流资助经费申请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审。 第三章 学术交流经费及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年度预算,用于对学术交流活动的资助,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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