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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所附付款条件未成就的,建设方不构成违约.doc
建设工程合同所附付款条件未成就的,建设方不构成违约
常德神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德水星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分析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为,双方当事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为根据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有工程款项,承包方在建设工程完工后,一直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方付齐承包方所有工程款的条件未成就,因此,建设方未付齐全部工程款项的不构成违约。
2009年5月15日,第三人皮龙方代表被告水星商务公司与原告神舟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轻质隔墙板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神舟建材公司包工包料为水星商务公司室内安装装修轻质隔墙板。该安装装修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0年2月1日结算,并经李孝志等股东审核签字,水星商务公司欠神舟建材公司工程款326 417元,该工程完工后未经竣工验收,水星商务公司便投入使用,神舟建材公司至今未提出书面竣工验收报告。诉讼中,经水星商务公司申请,原审法院委托湖南德源司法鉴定所对神舟建材公司轻质隔墙板的制作、安装质量进行了质量鉴定,其结论是:一、轻质隔断条板制作质量合格;二、该房屋在较大空间的房间内采用轻质砼隔断墙体材料,加重原楼板上的永久性荷载,因楼面结构变形,导致轻质墙体,尤其是条板拼接处出现裂缝是必然结果。安装时未严格按国家轻质条板内隔墙图集03J113标准,安装和连接点要求处理,呈现的裂缝也是不可避免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水星商务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神舟建材公司安装的轻质隔墙板,存在墙板裂缝问题,导致该建筑工程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经湖南德源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包括水星商务公司工程的设计问题和神舟建材公司工程的施工问题。水星商务公司安装轻质隔断条板未严格按照国家轻质条板内隔图集03J113标准。因此,神舟建材公司承建的工程存在一定程度的质量问题,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天5‰的违约金。水星商务公司在接收神舟建材公司建设的工程后,没有及时主张神舟建材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又不按期支付神舟建材公司工程款,也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天5‰的违约金。神舟建材公司和水星商务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双方违约程度相当,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经查,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款项,即神舟建材公司轻质墙板进场,水星商务公司支付进场费10 000元。墙板安装1000平方米工程量后,水星商务公司付给神舟建材公司工程款20 000元,安装完工后付齐所有工程款的70%,每栋安装验收合格后水星商务公司付齐神舟建材公司所有工程款。神舟建材公司在轻质隔墙板安装工程完工后,至今未向水星商务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合同约定的每栋安装验收合格后,水星商务公司付齐神舟建材公司所有工程款的条件未成就,水星商务公司不存在违约。另外,神舟建材公司完成的轻质隔墙板安装工程经司法鉴定,轻质隔墙体出现裂缝,与神舟建材公司安装时未严格按照国家轻质条板内隔墙图集03J113标准进行安装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水星商务公司关于迟延支付工程款是因神舟建材公司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抗辩理由成立,依法不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二、案件来源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1)武民初字第560号;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常民一终字第173号
三、基本案情
2009年5月15日,第三人皮龙方代表被告水星商务公司与原告神舟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轻质隔墙板安装合同》。合同约定,神舟建材公司包工包料为水星商务公司室内安装装修轻质隔墙板。由于不可抗力,或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质量的较大增减,或水星商务公司同意的其他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神舟建材公司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者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由于神舟建材公司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视为神舟建材公司违约,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水星商务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神舟建材公司有权按欠款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有权停止施工。该安装装修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10年2月1日结算,并经李孝志等股东审核签字,水星商务公司欠神舟建材公司工程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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