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案中若干疑难问题浅析.pdfVIP

担保物权纠纷案中若干疑难问题浅析.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担保物权纠纷案中若干疑难问题浅析.pdf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souask/ 担保物权纠纷案中若干疑难问题浅析 2007年10月1日起我国物权法正式施行,其中在第四篇的担保物权篇中共4章70 条,对担保物权类型作了比较系统的规范。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物权法 中完整的担保物权体系与担保法的并存与冲突,虽然目前尚无在实务中有此类案例, 但结合以往担保纠纷案件审理中的一些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问题: 一、物权法与担保法如何选择适用 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所发生的担保物权行为,应该如何 选择适用法律?虽然法律适用基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在物权法生效之前发生的担 保物权行为不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而应当以当时的相关法律作为案件的适用依 据。但问题在于,有没有例外的情形?如对于物权法认为有效而担保法认为无效的情 形,是否应当例外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再如,过去的担保法认为不具有物权效力,而 物权法认为具有物权效力,是不是可以例外的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对此,我们认为应当有例外的规定,理由是其他法律基本上多有例外规定,而 且“对以前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物权法的规定适用”这种例外本身就不是问题。对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souask/ 于物权法认为有效而担保法认为无效的情形,可参照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认为 有效,以利于保持法律的统一和交易的稳定。而对于过去担保法认为不具有物权效 力,物权法却认为具有物权效力的则不宜例外的适用物权法,原因是物权最基本的 特征是对世性、优先性、排他性,物权效力毫无疑问具有这些效力,不可避免的会 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例外的适用物权法对过去的行为认定具有物权效力,则 会对第三人造成明显的不公平。 二、独立担保的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承认独立担保的依据是法律、法规有规定,而在过去审 判实务中对独立担保争议出现在担保法第五条的但书部分,即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可以约定非从属性的担保即独立担保。现在当双方当事 人约定了独立担保的时候,到底司法上应该怎么办?如银行在借款担保合同的格式条 款中都有一个保险条款,就是规定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而在内容上则表述为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为直到债务人将所有的债务及其债务下所发生的一切费 用全部清偿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务在物权法实施后是否改变为认定部分有 效部分无效?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souask/ 对此,我们认为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否认当事人约定的独立担保,向上述 的银行条款就应当认为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独立担保部分无效,其余则有效。不 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担保法中所规定的担保方式是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而物权法中所规定的仅是在设立担保物权的情况下的担保合同。抵押、质押、 留置属于担保物权,而如果订立的是保证和定金担保合同,则不属于物权法所针对 的情况,因此仍可以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另行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独立担保。 三、担保物权的期间问题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对担保物权的期间规定,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 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也就是说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已经结 束了,对主债务人而言已经丧失了胜诉权的情况下,对债权人来说还给了他两年的 除斥期间。在实践中就一直造成了困惑,就是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他还能 够不能够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呢?这次物权法似乎想要明确的解决这个问题,在物权 法在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 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问题是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也可以延长的,担 保物权的期间是否也随着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在中断和延长呢?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文档评论(0)

ziyouzizai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