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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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5-45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股权登记日:、、、、334,454,560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的50.1460%。 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34,439,560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的50.1438%; 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2%;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500股,占公司总股份666,961,416股的0.00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钟思均先生和刘爱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同本届董事会。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334,439,56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选举钟思均先生为公司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18,5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39%)。 (2)以334,439,56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选举刘爱义先生为公司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18,5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39%)。 (二)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为下属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34,454,56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下属7家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涉及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26.5亿元。本次为下属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担保期限同银行批准的对应贷款期限。 担保对象 股权关系 担保额度 (万元) 贷款期限 上限 贷款用途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00 3年 生产经营周转 江西中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0,000 3年 用于中航国际广场2期 项目建设 贵阳中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000 3年 用于贵阳中航城项目建设 中航城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0,000 10年 生产经营周转 江苏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0,000 3年 用于昆山项目建设 昆山市中航地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5,000 10年 生产经营周转 九江中航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60,000 10年 生产经营周转 合计   265,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蒋丹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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