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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隋唐时期的选官制度.doc
隋唐时期的选官制度
一、隋朝九品中正制的废除和新的选人标准确立
南北朝时期,随着豪强士族的衰落,军功、才学的原则逐步提出。南齐末年萧衍提出“唯才是举”。西魏苏绰提出选举要“不限资荫”。
隋朝建立后,在选官制度上迈出了几大步:
第一,正式废除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限资荫,从制度上最终取消了做官的门第限制。并明确提出了才学标准。
第二,取消州郡佐官由长官辟举的制度,地方官员一律由中央吏部任免,并建立了地方官的任期制。为了防止地方官吏与地方势力勾结,规定州刺史、县令的任期为三年,佐官为四年。地方官员赴任,父母和十五岁以上的儿子不得带到位上。
第三,科举制从察举制的母体中脱胎而出,成为国家纯粹按才学标准选拔文士担任官僚的考试制度。才学标准也有了更加合适的形式。
二、唐朝的选官制度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选官制度,在选官制度上有许多创新,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上,处在一个承先启后的地位。唐选官制度成为以后各个朝代选官制度的基础。
唐朝选官制度的核心就是做官必须通过考试。官员任用和提升都需要经过一定的机关和一定的程序。不论是什么人,做官的首先必须通过各种出身考试,获得做官的资格。然后还要到吏部参加铨选,通过身、言、书、判的考试。武官则要到兵部参加铨选,通过试能、较异,审其功能,而定其留放。南北朝后期提出来的才学标准的有了具体的表现形式。虽然还不能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都要参加考试这一奌上,在制度上,是人人平等的。
为了培养官僚,隋唐政府举办了很多学校。在中央,国子监长官祭酒(祭酒一员,从三品)、司业(司业二员。从四品下),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统管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州县有州学、县学。
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主要学习儒家经典。律学“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书学“以《石经》、《说文》、《字林》为专业,余字书兼习之。”算学学习十部算经,都是学习专门学问。
不论中央或地方的学校,生徒入学都有等级的限制。国子监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各学生徒学成考试合格,保送参加科举考试。
唐朝入仕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门荫,当朝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可根据父祖官位的高低,获得不同品阶官职。门荫与门第不同,是给当朝高级官员的政治特权。二是杂色入流,主要是流外入流。流外官即中央各部门的吏、经过若干考,考核合格可参加铨选。三是科举。
下面侧重介绍唐代官员的选授制度。在《唐律疏议·名例》中把五品以上官员称为通贵,也就是高级官员。在官员的选授上,五品以上官员和六品以下官员做法是不一样的。
五品以上官的选授
五品以上官员由宰相提出名单,皇帝批准后制授。《旧唐书》卷四十二《职官志》:“五品已上,旧制吏部尚书进用。自隋已后,则中书门下知政事官访择闻奏,然后下制授之。三品已上,德高委重者,亦有临轩册授。自神龙之后册礼废而不用,朝迁命官,制敕而已。六品已上,吏部选拟录奏,书旨授之。”
知政事官访择闻奏,宰司進擬(618~668),应入三品者皆以恩旧特拜,一般官员进入三品是很困难的。入五品者根据铨选时计考进阶的情况,如可进至从五品下阶,便可奏请批准。每年有一定名额的限制,但没有出身者需历若干考的限制。武则天时期开始对出身后历考作出了规定,此后不断增加。入五品者由8考增至12考,开元时增至16考以上,并且必须先居六品以上宫,本阶正六品上。入三品者也由25考增至30考以上,且须先居四品以上官,本阶正四品上。对亲贵高官子弟的限制进一步加强。
六品以下官的选授
六品以下官敕授,由尚书省负责,其中文官由吏部,武官属兵部,谓之铨选。
下面对唐代铨选制度进行简单的介绍。
铨选开始于冬十月上旬至下旬。应选者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满或其他原因罢免之后重新应选的官员。第二类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出身者,包括科举出身者,流外官以及散官、勋官当番期满考试合格者,还有罢免官者。
罢免官者情况各异:有以理去官者,有因侍奉或本人生病解官者,
有“责情及下考解官者。”据《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员外郎条,“背公向私,职务废缺为下中;居官谄作,贪浊有状为下下。”同条又云,“若私罪下中已下,公罪下下,并解现任,夺当年禄,追告身,周年听依本品叙。”
有犯罪除免而复叙者。《唐律疏议》卷二《名例二》除名条:“诸除名者,官爵悉除,课役从本色,六载之后听叙,依出身法。” 疏议曰“叙法依选举令:「三品以上,奏闻听敕。正四品,于从七品下叙;从四品,于正八品上叙;正五品,于正八品下叙;从五品,于从八品上叙;六品、七品,并于从九品上叙;〔四〕八品、九品,并于从九品下叙。若有出身品高于此法者,听从高。」「出身」,谓藉荫及秀才、明经之类。准此令文,出身高于常叙,自依出身法;出身卑于常叙,自依常叙。故云「出身品高者,听从高」。”
“免官。谓二官并免。”“【疏】议曰:「二官」为职事官、散官、卫官为一官,勋官为一官。此二官并免,三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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