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纳税人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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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5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0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3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6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6号)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7号)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0号) * 一、 纳税人培训 二、税收政策 一、 纳税人培训 每月15日上午9:30时(节假日顺延),我局将在五楼会议室举行 税收政策宣讲和新办企业纳税辅导,欢迎办税人员届时参加。 请您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及时了解更全面税收政策。 返回目录 二、税收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59号)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现就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公告施行时间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施行时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10日 返回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0号)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 返回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3号) 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四章第十四条中“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6日 返回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6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现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事项 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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