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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3-09-07 颁布
- | 1994-04-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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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10005一93
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检验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的验收、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抽样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
定及复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付双方或受委托的检验机构对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质量验收和复验。
2 引用标准
ZBW08003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包装和标志
3 验收
3.1生产厂根据产品评等检验结果,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收货方应根据该产品的标准与协议对检验
合格证及包装和标志的内容进行验收。
3.2 收货方如因条件限制,收货时不能及时进行验收,即按生产厂产品检验合格证收货。
4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检验和试验的类别、项目、方法均按各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凡有合约或协议的产品按其规定进行。
包装和标志的检验按ZBW08003中规定进行。
5抽样方法和检验结果的评定
5.1 外观质量
5.1.1若抽样中发现不符品等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但已发现的不符品等
的产品由生产厂负责调换或降价处理;若抽样中发现不符品等数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5.1.2验收根据批量大小,确定抽样数量及合格判定数,见下表规定。
匹
批 量 抽 样 数 量 合格判定数
16- 25 5 0
25- 90 13 1
91-150 20 2
151-280 32 3
中国纺织总会1993一09-07批准 1994一04一01实施
Fz/T 10005一93
续表
批 量 抽 样 数 量 合格判定数
281 500 so s
501 1200 80 7
1201^3200 125 10
3201^-10000 200 14
注:约定匹长为3G..
5.2 内在质量
抽验数量规定为每5000m抽验一块,不足5000m也取一块,但每批不得少于三块。检验结果的
评定以全部抽验样品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批产品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合格的作全批合格;平均值不
合格的作全批不合格(染色牢度以一半及以上的试样符合为准)。如抽样发现问题,收付双方会同重新在
该批产品中再抽验相同数量进行试验,并以全部试样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一次为准。
6 复验
6.1如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收付双方有异议时,可以会同复验或委托专业检验机构进行仲
裁。复验以一次为准,凡判定合格的应作全批合格处理,但实际查出的不符品等的产品,工厂应负责调换
或降价处理;判定不合格的应作全批不合格处理,由生产厂负责。
6.2 复验或仲裁中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了 其他
7.1 漂白布、硫化元及其他易发脆的硫化色布贮存期限为一年半。在此期间内,如发生贮存变质,经查
明原因,确属生产厂的责任,应由生产厂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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