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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9-07-04 颁布
- | 1990-0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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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播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
系统 (NAVTEX)技术条件和
使 用 要 求 GB 11411一89
Technicalspecificationsandoperationalrequirements
forthesystemsforpromulgationof navigational
andmeteorologicalwarningsand
urgentinformation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发播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 息系统 (以下简称 “NAVTEX,译音奈
伏泰斯)的术语、技术特性、工作特性和接收机的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上通信业务的使用和管理,也适用于奈伏泰斯设备的设计和生产。
2 术语
2.1奈伏泰斯 NAVTEX
通过直接印字电报来广播和自动接收为船舶播发的航行警告、气象警告、气象预报和紧急信息(统
称海仁安全信息)的系统。它是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国际海事组织
(INIO)A-419(XI)决议案规定的全世界航行警告业务 (WWNWS)的一个组成部分。
2.2 国际奈伏泰斯业务 internationalNAVTEXservice
通过直接印字电报,用英语在518kHz频率进行协调的广播和自动接收海上安全信息的业务。
2.3 国内奈伏泰斯业务 nationalNAVTEX services
通过直接印字电报,用有关当局规定的频率和语言进行广播和自动接收海上安全信息的业务。
2.4 奈伏泰斯接收机 NAVTEX receiver
自动选择接收和打印出上述系统播发的海上安全信息的接收装置。它将是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规定
的船舶必须装备的一种无线电设备。
技术特性
3.1 使用直接印字电报技术。播发的信号应符合CCIR476建议案有关直接印字电报系统B模式的规
定。
3.2 播发的国际共用频率为518kHz,
3.3 信号的技术格式如下: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一07一04批准 1990一02一01实施
GB 11411一89
定相信号110. ZCZC 空 B I B2 回车十换行 NNNN 回车十换行二次
格 B3 B4 zI
空闲信号
aa ·口i25
发信结束
其中:ZCZC是定相周期结束后的开始字组。
BI是发信台覆盖区域的识别字母。
B2是下列各种电报的分类识别字母:
A.航行警告
B:气象警告
C:冰况报告
D:搜救通知
E:气象预报
F:引航业务电报
G:台卡电报
H:罗兰C电报
I:奥米加和差奥米加电报
J:卫导电报
K:其他电r导航系统电报
L:航行警告— 字母A的附加字母
M至U:保留待今后规定
V至Y:特别业务— 由国际海事组织分配作试验用
2:现无电报
B3,B4是每一类B2电报的双字编号,从01开始至99后再重新从01开始,但要避免使用仍然
有效的电报编号。编号00只能用于特别重要的电报,如始发的遇险电报。
电报电文一开始应单独一行列出电报的原来时间,电文结束字组 “NNNN”也应在最后单独列成
一行。
3.‘信号的发信频率容差应优于1ioHz,
3.5接收机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应由一台无线电收信机、一台信号处理机和一台打印机组成。
3.5.2 收信机应在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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