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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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doc

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章程 总则 本会定名为“山东工商学院北京校友会”(简称:山商北京校友会),英文译名为“Shan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Alumni Association In BEIJING”。 本会由在京工作与生活的山东工商学院(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以及工作过的教职工自愿组成,作为校友沟通交流的平台。 本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促进在京校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校友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各地校友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为在京校友、教职工搭建沟通交流、互助合作的平台,为校友与母校搭建服务与回馈的平台。 本会接受山东工商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临时办公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东楼C座B3-A02-05。 业务范围 本会的业务范围 开展多种形式联谊活动,加强北京校友之间以及与母校的联系,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会与校友会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友好交流与互助往来; 组织北京校友开展教育培训、科技开发、成果转让、学术交流等领域的专题交流与相互协作,促进北京社会经济发展; 宣传母校发展成就和校友业绩,激励校友建功立业; 合法协助母校搞好社会捐赠,促进母校发展; 积极组织当地公益活动,奉献社会; 向学校反馈社会对学校培养人才的需求; 协助母校搞好教学、科研,促进好的项目孵化及创业; 促进毕业生更好更优就业; 协助促进校友间的事业发展与合作; 协助母校筹备和组织相关重大联谊活动; 编辑、出版校友会内部刊物; 组织北京校友会的其他相关活动; 承接校友委托事项。 会员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范围包括:在山东工商学院(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习过的各种办学层次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以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含外籍教师、兼职教师)等等。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 自愿加入本会; (曾)在山东工商学院(原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习、生活或工作过。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会工作及财务管理的监督权建议权 对本会工作活动建言献策 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和修改校友会章程; 选举和罢免理事;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 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是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对未能到会的理事可以通讯方式征求意见,或书面委托其他理事出席并代为表决。 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与会理事签字后方能生效。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代表理事会行使职权;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决定聘任和罢免荣誉会长、名誉名长、顾问;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职能部门、实体机构; 决定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及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罢免; 领导本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确定会费标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必要时常务理事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代行使常务理事会职责,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必要时会长办公会可以通讯方式召开。增补常务理事须经会长办公会提议推荐,并请理事会追认。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常务整理会的办事机构,对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负责;下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领导秘书处的工作。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名誉会长由社会知名校友,且能为校友会做出重大贡献的校友担任。 顾问由有社会影响力的校友担任。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校友中影响; 岁;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未受过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热情、有能力 、有奉献精神,自愿为校友服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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