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培训中心)
铜川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
2012年9月修订
陕煤建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管理,规范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健康发展,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从业行为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育培训必须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煤矿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 培训中心面向陕煤建司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熟练职业技能的从业人员。本培训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对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煤矿专业知识、管理知识与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具备煤矿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所具备的生产安全知识,从而更好的为煤矿企业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培训中心(简称“培训中心”)为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工作。
第五条 培训中心业务范围:
1、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
2、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
3、煤矿从业人员(含:新工人入井安全培训)。
第六条 培训中心的职责:
1、按照国家安全培训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制定全年各类专业培训的教学工作计划和课程进度计划,使教学各环节得到合理安排,并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教师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组织编制安排课程表,掌握教师的授课情况,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
4、加强培训学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培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组织提供所办培训班的教材、教学用品以及学习数据等,并保证教材数据的更新。
6、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管理。
7、做好培训合格证书的打印、办理与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和学员考勤奖罚制度,做好学员和学籍的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培训中心主任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方针、政策,按公司相关要求,制定公司有关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年、季、月培训计划。
2、在学校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培训中心全面工作,带领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类培训任务。
3、组织和配合煤矿企业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认真搞好教学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业务技术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
5、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新动态,掌握各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教学方案。
第八条 培训中心管理人员的职责:
1、配合企业作好年度职工教育、安全培训计划以及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实施“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2、负责编制培训班教学计划、教材征订、外聘教师接待等工作。
3、负责对每期培训班的学员登记、考勤、监考、成绩、学籍表等内容进行归整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在各期培训班结束后,尽快办理资格证和其它证书。
4、负责将每期培训班学员的出勤表现、考试成绩等情况,回馈给参培单位。
5、负责组织选派专兼职安全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上报培训月报、年度统计报表和其它统计工作。
7、负责培训中心的设备、资产、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安全技术培训教师的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制订授课计划。
3、认真备课,熟悉教材,重点突出,目的明确。
4、讲课时,严肃认真,结合实际深入浅出,生动形象。
5、注重课堂讨论,及时了解学员思想,学习状况。认真做好辅导工作。
6、联系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章 培 训
第十条 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业务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
第十一条 培训中心按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材进行培训与复训。
其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复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其它各类从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复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
第十二条 职教中心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对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针对培训对象,根据矿区生产实际编制教学计划,进行相应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办证。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队长、有关科室负责人。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班组长、井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