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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附件.doc
附件
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网络零售品牌
1、本地品牌项目。重点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创立网络原创品牌项目和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推动传统品牌转型项目。
2、引进品牌项目。重点支持网络零售品牌企业(及结算地)入驻泉州地区。
(二)电子商务平台类
1、供应链采供销协同平台项目。重点培育大宗商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2、垂直类平台项目。重点支持垂直类电子商务平台深化服务,提高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水平。
(三)集聚区发展类
1、园区配套建设项目。重点推进5个电子商务园区配套建设,支持产业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2、电商集聚区域项目。重点培育2个电商镇和4个电商村(社区),支持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特色凸显的镇、村(社区)运用电子商务抱团开拓市场。
(四)抱团开展网络营销类
1、抱团对接平台项目。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市场拓展。
2、抱团开展展馆(专区)项目。重点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本地企业抱团在国内外著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特色展馆、专区。
(五)电子商务服务业类
1、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重点支持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已开通独立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平台运行稳定可靠,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中国网站排名网)网站排名省内行业前2名。
(三)集聚区发展类
1、园区配套建设项目
(1)申报项目的园区投入运营半年以上。
(2)园区使用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超过80家。
(3)园区内产业配套完善,具有较为明显的特色。
2、专业镇(村)项目。
(1)申报项目的电商镇、电商村(社区)必须具有独立的运营主体。
(2)区域内开设网店数量超过500家,特色凸显。
(3)对当地就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专业培训机构进驻。
(4)必须有一定的行业支撑,物流企业等配套完善。
(四)抱团对接类
1、抱团对接网络平台项目
(1)龙头企业必须为2013年度列入全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
(2)组织本地品牌企业必须超过20家。
(3)必须抱团与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
(4)能促进企业增产增效、拓展网上市场取得显著成效的。
2、抱团开设特色展馆(专区)项目
(1)行业协会必须是县级以上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必须为2013年度列入全市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目录的龙头企业。
(2)组织本地企业必须超过20家。
(3)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必须为国内外知名平台(或展会)。
(4)展馆、专区必须具有泉州特色,突出本地优势产业。
(五)电子商务服务业类
1、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项目
(1)申报项目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泉州地区。
(2)为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提供平台开发、分销应用、数据挖掘、拍摄服务等外包服务。
(3)上一年度实际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
2、专业化代运营企业项目
(1)申报项目企业注册地、开户行(结算地)均在泉州地区;
(2)企业总部在泉州地区,服务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1亿元;本地代运营企业服务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超5000万元。
(六)支撑体系类
电子商务物流仓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泉州地区。
(2)企业有完善的财务和税收制度。
(3)必须为工贸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仓储服务,有效使用面积占总面积数50%以上。
(4)采购设备是国内先进的分拨系统或分拣设备,采购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起算。
(七)示范工程类
1、领军人物项目。参加该项目评选的必须从事互联网、网络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管理运营3年以上,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为我市电子商务带来突出贡献,其所在企业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2、创业青年项目。参加该项目评选的必须在45周岁以下,其所创办的企业在2年以上,通过资源整合创造出较大经济价值,企业类别在泉州地区具有代表性,且成长性好,符合未来发展趋势。
3、示范企业项目
(1)申报项目企业注册地在泉州地区。
(2)企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领好,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
(3)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应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规划,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企业在近3年内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商务部、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原则上自动成为泉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网络零售品牌
1、网络原创品牌项目
(1)泉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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