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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doc
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
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承包耕地,下同),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1号)和丽水市《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丽政办发〔2013〕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以及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大力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使我县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土地问题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全局。按照改革创新、走在前列的要求,正确把握工作原则,让土地流转更好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让规模经营有力支撑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一)坚持完善制度,有利发展原则。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强化家庭经营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集体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形成有利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体制机制。
(二)坚持于法有据,农民自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不违背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正确运用法律保护、政策引导手段,积极推进土地依法有序流转。
(三)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创新创业,依靠改革破解难题。加强改革协调和政策配套,注重公共服务和设施改善,进一步优化农业发展环境,有效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力。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立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实际,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进程,循序渐进推进土地流转,科学引导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防止违背发展规律和脱离客观条件,使政策措施符合基层实际,获得基层群众认可,取得实际成效。
三、具体举措
(一)扎实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推倒重来,切实巩固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的工作基础,有效保障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依据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充分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和农民民主协商有机结合,严格执行政策,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空间位置不明、四至不清、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全面实行登记颁证信息化管理,搭建县、乡两级系统对接、信息联通的管理平台,并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相衔接。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县、乡两级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责任。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二)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引导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积极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自我经营,可以与企业、科研单位联办股份合作农场,也可以将经营权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经营。支持帮助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倡导推行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承接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搞好农田改造和管护,并与土地流入方协商收取适当的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三)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支持和保障承包农户依法行使流转土地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迫承包农户流转承包地。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形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引导流转双方通过公开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指导帮助其签订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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