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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doc
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营造与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相适应的创新创业环境,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对接杭州市“两大国家战略”,加快实施“杭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战略,以构建众创空间为突破口,以培育创新创业主体为重点,以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为支撑,以集成政策支持为保障,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区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以智慧经济为引领,四大经济、五大产业协同发展”,为建设国内一流现代化中心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拓展创新创业平台
(一)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鼓励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业坊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打造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分别奖励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制定“江干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新认定为区级众创空间的,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房屋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孵育企业绩效,对众创空间运营商给予奖励。被孵化企业获得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专利示范试点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在主要交易所上市的,每家奖励30万元;获得风险投资的,每家奖励20万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二)支持创新创业特色园建设。着力引进具有资源整合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园区运营能力的产业园运营商,在智慧经济领域细分行业中,打造一批创新创业特色园。经认定为“江干区创新创业特色园”的,给予运营商不超过200万元奖励。鼓励街道(园区)利用村级10%留用地、旧厂房、楼宇等资源,通过与专业运营商合作、返租物业等形式,打造创新创业特色园。按照协议,街道财政性投入三年内分别按照50%、40%、30%给予财政转移支付。对利用10%留用地开发建设特色园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三)打造创新创业特色小镇。支持智慧小镇、起飞小镇、机器人小镇、财富小镇等特色小镇建设,对于特色小镇所在街道财政投入的创建资金,区政府连续三年给予财政转移支付,第一年按照当年创建资金支出的50%给予支持,第二、三年分别按照40%、30%比例给予支持。(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四)鼓励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发展。对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只租不售的楼宇,根据入驻企业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入驻率等因素,评选“江干区年度优秀楼宇”,给予表彰奖励。新引进全国性、区域性、省级性总部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给予购房或租房补贴。(牵头部门:区招商局)
三、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五)吸引人才创业。瞄准以清华学子为重点的海归创业者、以新生代浙商为重点的浙商创业者、以浙工大等大学为重点的科技人员创业者、以阿里巴巴等大企业为重点的企业高管创业者等创业“新四军”,壮大创业群体。深入实施人才 “百人计划”,加快“杭州人才27条”和《关于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意见》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区人才办)
(六)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对新引进的智慧经济领域的企业,入驻众创空间(孵化器)、创新创业特色园、特色楼宇等创新创业平台的,经认定,连续三年按照实际房租的30%给予补贴,最高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1.5元、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行业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七)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进入全国500强或全国民营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主要经营者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专利示范(试点)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荣获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荣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八)扩大政府创业引导基金规模。每年安排财政科技经费的30%以上,用于间接扶持。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天使基金,探索政府基金跟投机制,扩大各类基金在江干区的投资额。具体按照《江干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江干区科技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九)丰富债权类基金品种。加强区级与街道(园区)合作,共同设立“风险池”信贷基金,放大信用贷款、质押贷款规模,支持创新创业。建立还贷过桥资金池,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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