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考点学习方法总结.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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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考点学习方法总结.doc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标准的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当事人交易而 预先拟定,且不允许另一方对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请大家高度注意的是第二个要件。例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订合同,是否属于格式合同?错!事实上,该合同订立过程中,任何条款双方都可以谈判,因此不符合格式合同的第二个要件。因此,请大家务必掌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格式文本)》订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 我个人对学习初期的建议是: (1)开始着手学习,不需要全面通读教材。应当迅速收集各科历年真题,先看题了解个大概,心中有数再看书。确保将来对教材的学习能始终围绕考试重点来进行,具有针对性。在阅读教材过程中,每看一个章节时,应留意以往考试是如何出题的,出在哪里。真题应反复学习,反复领会,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应考依据。 (2)本站中应该已经可以找到历年真题,但要注意网上的答案可能很多是错误的。因此,任何一道题,要尽可能在书上找到答题依据,仔细核对,以免受到误导。 (3)在真题未烂熟于心之前,尽量不要做模拟题。通常情况下,模拟题都是毒药尤其是实务,教材内容多,可命题的点也多,范围极其宽广。可以在学习教材前,先把历年真题中的大案例通读一遍,你会发现,任何考试命题的规律都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真正的重点总是要反复考核的。 看完这些题目后,再看书,你会清醒很多。而不会把400页的教材中每一句都当重点来背P58,(二)属于废标的情形: (1)既不签字且不盖章是废标。言下之意,两个里边只要有一个就不是废标。 学习法律,文理要通。举几个类似的例子: 例一: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或”总投资额在30万以下,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用领取施工许可证。那么,某酒店大堂装修,建筑面积250平米,总投资100万,要不要领证?答案是:不要。 例二:监理公司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言下之意,它可以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隶属关系。其次,即使是承包单位、供应单位,也能开监理公司,只要他们不在一个项目上碰头即可。 其余还有大量的小技巧,可以反复运用。例如:可以罚款=可以不罚款;应予支持=不能不支持;应当通知=无需对方同意;应当备案=无需批准,等等等等,都需要在学习中细心体会和归纳。 各位自学法律,需事先明了:有两个要紧的术语,与日常生活用语含义截然不同。一旦混淆,则麻烦不断,谬误丛生。 一、法律意义上的债,不是指欠钱换钱,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为一定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看书看到债权,就把它翻译成“权利”,看到“债务”就翻译成“义务”,例如:施工单位的债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符合设计要求的竣工工程;业主的债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虽不十分精确,但不会出差错。 二、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不是甲方乙方,你签字我盖章的那几页纸(“合同书”)。合同法上说的合同,是“交易行为”。看到“合同”,要立刻把它翻译成“交易”。 例如:合同的订立,不是教你如何签订一份合同书,而要把这标题翻译成“交易是如何在两人间达成的”。否则,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完全不通。 再如: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翻译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发生交易的意思表示”。这就好理解多了。 而:无效合同,应当翻译成“无效交易”,可撤销合同,应当翻译成“可撤销交易”。 实务的学习,仍然是坚持先看真题,后看书。永远要记得,自己是来参加考试的,不是为学习而学习的。 目标明确,手段就要清晰。把历年5道大案例看完,四年下来20个案例,这门课的重点也就八九不离十、心中有数了,这叫把书读薄。人家可能还在把400页厚的书每句都当重点看,而你只需要看个一、两百页就够了,效率就至少高出一倍。 学习中,也有二八法则起作用:即20%的时间搞定80%的分数,80%时间只能搞定20%的分数。最简单的工作往往解决的是最重要的问题。问问自己:假设明天就要开考,而你到今天书都没看过,那你打算做点什么?显然,最好的就是把近两三年的题从头到尾背一遍,虽不见得能及格,但相差不远是肯定的。 法规比较简单,但是书的最后有“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几个表格,要是背过,我觉得太难了,这里你们怎么办呢? 这几个表格不会考,法律不是靠背出来的。我一年讲这本教材20几遍,凡是我都背不出的段落,你怎么可能背得出?考法官都不考的地方,怎么可能拿出来考建造师? 看书时候掌握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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