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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城建二级建造师法律复习资料.pdf
2012年上海城建
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
1、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
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
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
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 (1道题)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 “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
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 “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建造师划分
为两个级别。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 “1+6”个文件构成: “1”为 《注册建造师
管理规定》; “6”为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
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 《注
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执业制度体系由 “1+3”个文件构成:
“1”为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3”为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
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 《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
1
章文件目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
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
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
1、 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 “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
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
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2、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
织命题和考试。
二级建造师实行 “二加一”考试制度,即两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
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
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6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1013掌握注册管理
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
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
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
2
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
效期。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
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
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
业信用档案。
1014掌握执业管理
1、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
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
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
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②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
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文
件方为有效。
2、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本专业
注册建造师担任,大型→→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3
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注册建造师在3年接受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
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
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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