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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doc
玉溪师范学院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依据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选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66号)、《玉溪师范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玉溪师范学院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为依据。
二、管理和评选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育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2、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运作,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并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3、受学校全额资助的孤烈儿、民宗局资助的特少数民族学生或受社会大额(3000元以上)资助的学生可参加学校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的评定,奖金按单项(国家奖助金、省政府奖助金、孤烈儿资助项目、特少数民族资助项目、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项目、新生励志奖学金等等)最高奖助金额奖励,并追加500-1000元的奖励。
三、管理和评选机构
1、学校设立学生奖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监督、学生投诉案件的处理及奖助资金的管理。
2、学校设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分为校级评审领导小组和院级评审领导小组。校级评审领导小组由学工部聘请专家组成,负责各类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审核、评定和监督工作。院级评审领导小组由各学院党委书记牵头,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参加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各学院党委书记为奖助学金评定及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本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公示、监督及经费管理工作。
四、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E、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评选要求
A、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为依据;
B、国家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一等专业奖学金的获得者。
C、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D、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E、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在籍满一年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E、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选要求
A、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
B、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中的贫困学生(含特困生);
C、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人选需为同年度内学校认定的贫困生(含特困生);
D、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如:考试作弊、酗酒打架、聚众赌博、擅自外出租房住宿、多次晚归且情节严重等),取消本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E、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取消两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F、虚报个人信息者,取消两年的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C、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D、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无补考科目;
E、家庭经济困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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