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非法拘禁罪的概念构成.pdfVIP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非法拘禁罪的概念构成.pdf

  1.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非法拘禁罪的概念构成.pdf

/ 2013 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非法拘禁罪的概念构成 概念 本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8 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由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 成本罪,应当立案,侦查。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的案件看, 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 员较多。有的是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 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的。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 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 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 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 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 37 条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 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 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 为。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聚众”,一般是 指聚集二人以上。“公共场所”、“当众”,参见刑法相对第236 条第3 款第三项的解 释。过失不构成本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念差,把 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 / 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法律敎育网、以势压人; 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 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 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可 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凡符合这一 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 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概括起来分为两类: 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 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 逃出。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例将妇女洗澡时的 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此外无论 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 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 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发 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 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 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 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文档评论(0)

docinpfd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12202040000002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