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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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 2008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主承销商声明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应收账款质押合作协议》、《2008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募集说明书全文请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行人、主承销商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 目 录 释义 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6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6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3 第四条 承销方式 15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16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16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17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18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5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19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20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23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25 第十四条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情况 29 第十五条 偿债保证措施 35 第十六条 风险与对策 35 第十七条? 信用评级 42 第十八条? 法律意见 42 第十九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42 第二十条? 备查文件 44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合肥建投:指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7亿元的“2008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8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2008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签署的《2008年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约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银行/农行安徽分行:指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受托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本期债券采用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的场所。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224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大道17号合肥市荣事达大道17号010邮政编码: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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